提議者 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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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房屋強制收取重建費用,專款專戶在重建使用
房屋老舊,重建困難,進而影響居住安全。
建議以類似勞退新制模式,做房屋重建基金,以每戶為單位每年收取重建費用。
費用可以參考政府公告的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依房屋使用年限攤。
如政府公告房屋造價是20萬/坪,使用年限是50年
每1坪1年需要繳4000元,負擔很重。
政策初期一定會增加房屋持有人負擔,可逐年增加比例。
比如政策第1年只需要繳10%,即1坪400元
比如政策第2年只需要繳20%,即1坪800元
因為此金額並不是稅金,繳交的金額會在專戶裡面,並非政府收走。
自己用不到重建,繼承子女可以使用可得到更好的居住環境
因為有重建基金,所以在50年後100年後會有一筆重建的資金,而並非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容積獎勵當誘因。
老舊公寓可以靠容積獎勵改建。
30年後老舊華廈怎麼辦?50年後的老舊大樓怎麼辦?容積獎勵並不行無限制的提高。
當房屋移轉交易時需提供專戶餘額。好做為交易評估項目。
未來交易會是房價500萬、重建基金100萬,供購屋者參考。
重建基金可比照勞退新制模式,重建基金投資收益再分回。
可提高房屋持有成本,避免房屋拿來炒房而不是拿來居住。
可提高未來房屋重建機率,原屋主可減少重建支出。
讓建築業以重建房屋市場為主軸,而非購地售屋為主軸。
因購地售屋活絡在人口不增加的情況下,會讓廢棄房屋增加。進而影響社會安全,形成治安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