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i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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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設適合個人寵物保母課程。
讓有心要從事寵物保母的人(全/兼職),有選擇權,可以選擇自己在家接待少量寵物,或是受僱於寵物旅館業者,而不是強迫所有人都必需要把狗狗送去寵物旅館住宿。也不該強迫保母只能受僱業者或要自己開業。
2,核准寵物保母媒合平台,讓保母可以透過平台接觸寵主。
修訂適當管理條例
3,規範接待空間大小和接待數量。
授權寵物平台認證保母接待空間和接待數量。
發想起源
我自己有兩只毛小孩,每次出國都需要送毛小孩朋友家住宿,這位朋友自己也有養毛小孩,很有愛心且有經驗。我非常放心請他幫忙照顧,當然也會補貼餐費和照顧費用。他是家庭主婦沒有什麼經濟來源,然而他以愛心和豐富的經驗,提供時間空接待少量(1~2只)的毛小孩,讓我出國都很放心安心。在沒有她以前狗狗只能去寵物旅館住一直關在寵子裡,這樣的住宿方式讓人卻步。雖然近年來有一些新形態的寵物旅館出現,但他們的商業經營和照顧方式,依然未能達到我想要。
然而自從特寵條例修正,有規定接待寵物住宿並收費,但沒有特寵牌照就是違法。這位寵物保母就不再幫忙照顧毛小孩了,這讓我很徬徨。
有看了下特寵法:負責人兼任專任人員需上課200個小時之認証....,找朋友照顧寵物不能付費,付費會違法!....(朋友願意照顧和願意給錢這樣就也不行讓人很氣憤?,為什麼要迫我把毛小孩送去給開業者?!這法案矯枉過正?
這樣的條文只適合商業開業的商家,並不適用於個人少量照顧的寵物保母去上課,門檻過高。
寵物保母有好有壞,執業寵物旅館業者也有好有壞⋯⋯
政府要把關好寵物相關問題,但也不能獨厚資本家,而扼殺個體經濟。
最新的分享經濟,是政府需要集思廣益,提出好的管理條文,讓經濟百花齊放,不是扼殺小魚去餵養大魚,而是管好大魚同也要為小魚營造良好的生存空間。
特寵法的修正看似正面,卻扼殺了寵物主人的選擇權,也窒息個體寵物保母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