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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應成立「公共植栽維護法」。

提議者 陳辰

已附議220 (尚餘3日)

尚須478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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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3-11
檢核
2025-03-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中央應成立「公共植栽維護法」。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立法目的》

本法旨在確立全國性公共植栽與綠地養護的行政管理標準,提升植栽養護品質,確保都市與公共空間之綠地功能與生態價值,並透過制度化管理,避免因不當修剪、移植或疏於維護導致植栽損害,影響環境與公共安全。

透過建立中央養護標準機制,做為地方或中央公有地權責機關更明確自治基礎:針對公有地植栽及特定私有地植栽(經政府核可並開放民眾使用之場域)提供清楚的養護規範、監督流程、行政罰則與管理標準,確保公共植栽的健康與可持續性,並促進公民參與與資訊透明化。

 

利益與影響

《立法目標》

1. 建立統一的公共植栽養護標準

• 制定公有綠地與經核可開放使用之私有場域內景觀植栽的養護規範與執行標準。

• 明確區分「規劃管理(都市計劃法)」與「養護管理(公共植栽養護法)」,確保現有都市計畫、地方自治法規與新法互不衝突。

2. 確保行政監督與責任歸屬

• 植栽養護監督機制有全國標準:確保各級政府機關依規執行養護作業。

• 針對養護不當業者,建立行政罰則與撤照機制,確保業者專業性並杜絕違規行為。

• 要經政府核准私有公共設施(如私有停車場)綠地植栽的管理責任歸屬於政府主管機關,地主僅須通報,避免管理責任模糊。

3. 強化審議與透明機制

• 成立「公有地植栽獨立監察委員會」,負責審議養護、修剪、移植等事項,並確保獨立性與專業監督。

• 制定審查流程,所有重大綠地變更、植栽移除、修剪計畫須經公開審議,並舉辦說明會,保障社區知情權與參與權。

4. 建立動態數據庫與養護評估機制

• 設立公共植栽維護動態數據庫,將全國綠地、樹木現況納入管理,並提供學術研究與政策分析參考。

• 納入植栽、綠地事故(非僅限人員傷亡事件),作為防災與都市規劃參考依據。

5. 提升養護品質與長期發展

• 制定不同公有場域(如學校、停車場、河堤)之最低公共植栽與樹木比例標準,確保公共空間的綠化需求。

• 對於超額綠化者提供補助與獎勵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及企業提升綠地比例與養護品質。

6. 促進公民參與與政策公開

• 各縣市政府每年須向地方議會報告公共綠地管理現況,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存。

• 每年 3 月 12 日(或當週週末),由中央統籌舉辦全國綠生活論壇,邀請各縣市代表、環境學者、內閣首長,共同檢討重大個案與政策改善方向。

• 針對符合本法規範的公共植栽,建立登記制度,並開放民眾申請認養或參與移植計畫,防止違法移植與濫伐行為。


本法的制定,將為台灣的公共綠地、公有地植栽養護,建立完善的法治架構,確保各級政府、業者與民眾共同維護都市生態環境,提升國民生活品質,並推動永續城市發展。

 

 

 

執行時間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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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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