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Vbc
已附議12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78個附議
現在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過於複雜且畸形,導致真正需要的人申請不了,有房有車不缺錢的確能申請通過,因除了書面審查項目外,應再增加專員實地走訪,且審查專員為政府另聘且搭配一名義工,兩人實地看察申請者實地生活情形以及其申請資料再決定是否審核通過,通過後每年不定期(一年至少三次,且每次皆為不同人)派人去關心是否生活有得到改善,如以改善,因解除其資格,讓下一位需要的人得以繼續申請,如發現(包含現在所有已申請通過的)其生活不需這些補助也能過的很好,因給予懲罰,包含之前所領的所有補助金額全數退還給政府,另外再給予開罰10萬元以上新台幣罰鍰(罰金列入低收,中低收入戶的補助預算內)
審查委員名單需定期跟換且不公開(但審查時需配戴證明),如發現審查作假應一起接受罰責,且不予以續聘。
義工審查名單則須公開其姓名等資料
讓政府的社會福利真的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