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つばさ123号
已附議14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58個附議
2024年詐騙財損金額高達1300億,除此之外,也造成許多人無辜背上債務的命運,更造成許多家庭家破人亡的人倫悲劇,因此提議修法。
各建議臚列如下:
1:詐欺車手、人頭戶於刑法上之刑責應由現行規定加重至「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增加刑期內不得假釋及不得單獨易科罰金之條文(僅適用於此罪)」。
2:詐欺車手、人頭戶經終局判決有罪確定後,做終局判決之司法裁判單位應行文並檢附終局裁判書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其機構收受終局判決書後,應「主動」於聯合徵信系統內永久揭露人頭帳戶持有人及詐欺車手警示及告誡之事項,並應依刑責之輕重比例限制其不得與各金融機構往來之時效且強制將人頭帳戶及詐欺車手之持有帳戶執行銷戶。
3:將詐欺被害者報案當天之收受詐欺人頭戶轉帳入款之金融機構帳戶一併設為警示帳戶,若有多層金流之帳戶辦理方式亦同。並將收受贓款相關金流之帳戶持有人起訴,司法裁判單位應比照前項提議之刑責辦理。
4:敦請金管會及各大金融機構在自動化交易轉帳功能上開發「確定收款」之新功能,將轉帳款項收受帳戶收款與否之決定權交由受款者,並強制應用在各金融機構之網路銀行或app上,防止被詐欺者之銀行帳號被詐騙集團二度利用,藉此降低被詐欺者成為警示戶的機率,也防止司法濫訴及司法系統被其癱瘓。
5:設立詐欺犯罪被害者急難救助基金專戶,若受害者受騙金額很不幸的相當龐大,政府機關應適時伸出援手救援。除此之外,應提供詐欺受害者之便於申請此急難救助之管道,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相關機構審核,防止更多因詐欺而發生的人倫悲劇再度上演。而此基金專戶若能開放一般大眾善心捐款更加理想。
6:設立詐欺資訊專責揭露平台(如現行165平台),並開放詐欺被害者揭露詐欺資訊(如詐騙集團社群媒體姓名、頭貼、假投資案之相關假投資公司名稱等)。
上述各提議之利益與影響分別照上述順序臚列如下:
1:有效嚇阻參與詐欺者,希望可以藉此降低詐欺案件發生。
2:防止犯罪者再度使用相同手法犯罪,也避免司法單位一直被詐欺案件癱瘓,也替快被詐欺案搞到瘋掉的檢察官著想。
3:防止犯罪者將贓款透過多層金流方式掩蔽司法檢調單位,也幫助詐欺受害者更有機會追回被詐欺之款項。
4:若不幸已經被詐騙,應保護外流之銀行帳戶不被詐騙集團因測試帳戶之有效與否而匯入不明款項,被詐騙已經造成受害者心理一定程度的打擊了,若還被匯入不明款項成為警示戶等同是在處罰受害者。
5:上述提案已表明是要提供詐欺受害者一個度過難關的管道,藉此提供受害者生活的希望,也保障受害者身為人的尊嚴。
6:詐欺資訊應全民共享,但警政署之165反詐騙平台提供的資訊以及警政單位人力有限,希望透過大眾的力量揭露更多更豐富的詐欺資訊,防止有下一個受害者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