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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菸害防制法互相矛盾,購買和吸菸年齡應重新改為18歲

提議者 豪豪

已附議1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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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3-18
檢核
2024-03-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05-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的訴求是 我希望將禁菸菸齡調回18歲!

1成年年齡下修18歲,禁菸年齡上修20歲?

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109年12月25日將民法規定成年年齡由原本的20歲下修1並於112年1月1日施行,但是行政院在同年(112年)3月22日施行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所以政府的態度是否為「18歲你該為你的行為負完全責任,但是我們還是認為你無法對你的身體健康負責」?

2 18歲可以左右國家走向,但卻還不是可以為自己身體負責的年紀?

西元2022年,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年九合一大選有一個吵得沸沸揚揚的議題,公民投票權是否要下修至18歲,雖然那次修憲案沒通過,但同時,當時的投票結果是同意票數5,647,1025張同意票數,是超過不同意票數的,有五百六十多萬人認為十八歲是一個成熟、成年的年紀,難道一個成年的人不能判斷自己的身體裝況或著所處場所能否抽菸嗎?

利益與影響

近幾年,國家對於成年年齡越來越模糊,考駕照、買酒 檳榔等等... ...都是18歲,但投票權還是維持20歲,禁菸年齡也上修20歲,希望政府可以重新考慮禁菸年齡上修20歲是否合理,當年各個政黨都支持投票年紀下修18歲,但對於禁菸年齡上修卻是興致缺缺,希望政府可以重視,當年修憲案投票支持下修18歲的選民,敝人也希望您慎中考慮這個法案合不合理,因為〔如果連自己的身體狀態或著抽菸場所都無法自己評斷,更不需要提可以左右國家政策方向的投票了,因為你們從根本就認為,18歲不是一個成熟成年的年紀,不是一個可以為自己負責的年紀,不是一個可以判斷是非對錯的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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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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