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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幼孩童致死或重傷者 處唯一死刑

提議者 小寶寶的爸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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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5-24
檢核不通過
2018-05-2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外先進國家對於孩童的保護相當的完善

虐待或虐殺人原本就相當的殘忍 更何況對象是毫無抵抗

力的孩童 施暴者可以說完全沒有人性且極其殘暴 為了

保護孩童 台灣應訂定主動式且嚴格的法律 來保護我們

的小孩 所以我主張虐童致重傷或死亡者 處唯一死刑 虐童

有累犯經驗者20年判刑起跳 且不得假釋 並同步修訂相關的配套法律

如安置/寄養等的審核與社福的追蹤 請務必用重典 希望

我們台灣的小孩也能受到完善的保護。

利益與影響

孩童幼童免於恐懼與虐待的成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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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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