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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中華民國87年5月29日台(87)教字第26698號函訂定、95年12月8日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專案經費支用與人力運用原則會議紀錄修訂)(即簡稱之2688計畫),內文略以:「所增員額應優先用於實施九年一貫課程所需之師資(如英語、本土語言、表演藝術等)。」
2. 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後來陸續修訂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公立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不論計畫如何演變,實行至107年為止,教支與現職教師鐘點費皆保持一定差距,即國小代課及兼任教師鐘點費每節課新台幣260元,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每節課則為320元,兩者維持60元之價差。
3. 107年公務人員加薪3%,教支人員鐘點費卻未隨著調整。
4. 108年1月1日調高國小代課及兼任教師鐘點費至每節課新台幣320元,但教支人員鐘點費還是維持不動。
5. 111年軍公教人員調薪4%,包含約聘雇人員及工友,卻未納入同樣在教學現場盡心盡力的教支人員。
6. 閩客語教學支援人員在尚未以專職方式聘用之前,為求政策一貫性,理當依原先之設計,將國小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每節鐘點費隨代課費之調整,提高為380元;國中提高為420元;高中提高為460元。
從寬制定鐘點費支給基準,以回應教育現場十幾年來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