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潘
檢核未通過
1.人工生殖法針對代理孕母之規範,於2020年5月1日一讀通過,惟至今2022年近兩年時間,沒有任何進入二讀排程消息,待立委改選又要重新來過,在此提出應於此任期內盡速進入二讀排程、逐條審議,三讀通過。
2.現行明定只有妻「無子宮」、「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條件者,才能夠適用代理孕母條款,惟此限縮又再限縮,高齡者、單身者、同性伴侶等,需要以及弱勢,反遭到排除,在此提出基於平等權利,應擴增其他需要族群。
3.政府單位應積極介入,保障代理孕母權益,針對前中後相關心理、身體評估,需要有專業機構承擔,避免落入階級、經濟等壓迫,在此提出政府機關應積極尋找或創設相關機構協助之計畫。
有諸多爭議以及利益,在此先針對幾項
1.積極處理代理孕母權益之保障,才能真正保障。視而不見反造成地下化、標籤化、污名化,都無助於社會進步以及幫助他人。擔心有壞處所以全面禁止,過去歷史已證明不是解決良道,從台灣開始創造好制度,才能真的被國際看見臺灣軟實力與文化的展現。
2.少子化是個結果,目前有意願要生養小孩,但沒辦法如願的人群,透過代孕法案,能夠幫助渴望組成家庭的人,又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現行社會狀況,在良好的制度下,向前推動法案就是唯一的出入。
3.任何歧視、衝擊都是來自未知,而我們怎麼看一件事情,這件事情通常就會這樣發展,而代孕這一件事情,可以是互助的文化,可以是女性自主權的展現,可以是讓愛在家庭誕生的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