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黑摸摸
已附議3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3個附議
1.交通違規檢舉須公布檢舉人姓名及電話,以此為籌做為檢舉的代價
2.記名檢舉但卻不公開,這樣完全不合情理
3.交通道路有很多機車騎士所不能抗拒的狀況,造成這些檢舉達人有機可趁
1.讓檢舉人更謹慎地判定檢舉意義,而不是一天到晚利用檢舉來滿足自己內心的變態
2.檢舉本來就是警察的工作,不應該外包給一般民眾,這是在浪費稅金,不然我們繳稅養警察做什麼
3.法律是有漏洞的,很多地方如了法律以外應該還要考慮情理的合理性, 而不是像檢舉達人那樣自己都沒做好為什麼還能檢舉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