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柏樺
2011年立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依交通部公告規定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並以國6、國8及國3新化以南路段優先試辦
相信這是11年前立法院通過的承諾,行政機關不執行,是違反憲法的!
11年過去了,是時候該把權力還給民眾了,請交通部最起碼再次徵詢國6、國8、國3新化以南的各縣市,是否願意縣市內的國道試辦重機上去!
當然,若有其他縣市願意參與試辦,也是歡迎加入!
倘若各縣市交通局皆不願試辦,應以舉辦各縣市民調,調查願意讓重機上國道之縣市,並選同意者較多之縣市立刻著手推動試辦重機上國道之作業(包含:加開安駕課程、規劃日期、聯絡路權團體協助等等...)
台灣是小島,土地空間不大,設法減少路上車輛占用空間是必要的
大眾運輸是運輸工具當中可以移動最多人且佔最小面積的運具
而私人運具當中,則屬機車等2輪車輛是可以移動最多人且佔最小面積之運具
讓重機上國道可以解決交通問題,讓塞車狀況下降
而且立法院通過之法案,行政機關不執行是違憲!
可能會造成國道重機事故,有可能是小客車逼車,或重機騎士違規造成,但這並非禁止重機上國道就可解決
應加強安駕教育,讓更多駕駛可以熟記且遵守規則,才能根本治因
可能造成民眾觀感不佳,抗議血流成河,但有民調做基礎,少數應服從多數,可以不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