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關心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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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舉補助款的精神應是扶植小黨發展和弱勢候選人,而不是獎勵高得票率及高富有的政黨和候選人。
2.訂定選舉補助款都是由大黨來主導,已經變成合法的由納稅人繳稅給富有政黨和候選人的一種潛規則。
3.你我都不要再默視不合理的選舉補助款潛規則,不要讓富有的政黨和候選人視為選舉時合法的提款機。
4.選舉前要申請選舉補助款的政黨或候選人,應公布財產明細,超過一定的標準就不符合申請補助。
5.超過一定的得票率表示有高知名度和強大的政黨資源,不是弱勢政黨或候選人也不能符合補助的條件。
6.你的漠視和無言就是富有政黨和高知名度候選人從選舉中獲取利益的最佳幫手。
1.將每次選舉高達數十億元的選舉補助款回歸到真正需要補助的小黨和弱勢候選人。
2.杜絕不合理的選舉補助款潛規則,變相的由納稅人繳稅給富有政黨和高知名度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