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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補助款是補助不是獎勵,應排除高得票高名氣的富有政黨和選舉人。

提議者 關心者們

已附議9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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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6-19
檢核
2019-06-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8-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選舉補助款的精神應是扶植小黨發展和弱勢候選人,而不是獎勵高得票率及高富有的政黨和候選人。

2.訂定選舉補助款都是由大黨來主導,已經變成合法的由納稅人繳稅給富有政黨和候選人的一種潛規則。

3.你我都不要再默視不合理的選舉補助款潛規則,不要讓富有的政黨和候選人視為選舉時合法的提款機。

4.選舉前要申請選舉補助款的政黨或候選人,應公布財產明細,超過一定的標準就不符合申請補助。

5.超過一定的得票率表示有高知名度和強大的政黨資源,不是弱勢政黨或候選人也不能符合補助的條件。

6.你的漠視和無言就是富有政黨和高知名度候選人從選舉中獲取利益的最佳幫手。

利益與影響

1.將每次選舉高達數十億元的選舉補助款回歸到真正需要補助的小黨和弱勢候選人。

2.杜絕不合理的選舉補助款潛規則,變相的由納稅人繳稅給富有政黨和高知名度候選人。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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