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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詐騙犯罪快速降低的方法:由政府成立專責機構積極追討詐騙資金

提議者 Ryan.C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詐騙犯罪案件降低的方向可以從兩個角度討論:犯罪成本的大幅增加以及犯罪收入的大幅減少

  

1.由政府成立專責機構代替民眾追償(類似政府欠稅追討的方式):很多詐騙集團即時被抓被判刑也不願意賠錢,甚至被害者也無力追討(無法每年清查犯罪者資產),犯罪者嚐到甜頭一犯再犯,甚至將資金投入購買槍械、毒品等管道,讓治安更加惡化,如果由政府成立專責機構協助被害者追償,可讓犯罪者無法逃債,增加犯罪成本及減少犯罪利益,減少詐騙誘因,先打折收購受害者債權,讓受害者可以回覆一定生活基礎,再由國家的力量積極追償被騙資金,取得後再歸還受害者。

 

2.修法加重詐騙犯罪刑期,增加車手刑責:依照詐騙金額量刑,詐騙金額除以每人每月最低工資計算,騙新台幣27,250就關一個月以此類推,未達成和解不得緩刑、假釋;車手在詐騙案中扮演重要角色,沒有車手就不容易將詐騙資金洗錢,修法提高車手刑期,如被害人因此生病、輕生,加害人亦負擔刑責與損害賠償責任。

 

3.詐騙犯罪一審有罪即禁止開設金融帳戶,已開設帳戶者結清:限制詐欺犯涉不法起訴均不得申請銀行戶頭、信用卡、保險、手機門號等相關財務運用工具,且擴及三親等均納入監控,必須交待不明收入來源否則沒收繳交國庫。

 

4.檢舉詐騙,一審有罪,即發放檢舉獎金,並對社群軟體或網頁所屬法人課以罰金,減少詐騙曝光度。

利益與影響

詐騙犯罪案件降低的方向可以從兩個角度討論:犯罪成本的大幅增加以及犯罪收入的大幅減少

 

1.由政府成立專責機構,取得執行名義,協助被害人積極追償詐騙資金,則大幅減少詐騙犯罪利益,可有效降低詐騙案件。

 

2.詐騙犯罪結構最重要的是車手將錢領出,但目前法律對車手刑責過低,修法增加車手刑責、並限制詐欺犯涉不法起訴均不得申請銀行戶頭、信用卡、保險、手機門號等相關財務運用工具,且擴及三親等均納入監控,必須交待不明收入來源否則沒收繳交國庫。

 

藉由詐騙犯罪成本的大幅增加以及犯罪收入的大幅減少,將可有效降低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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