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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投案【公投綁大選】諾通過與案件過多時的解方討論

提議者 筱薇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起源:
  關於2019年公投與大選脫鉤後,其起因於2018年為公投案大增,多達10案,+上2018的九合一大選(最多一人為5票),所以當時一人最多達15張選票。

  而近期公投案件有一案是公投綁大選,以下是假設諾此案公投通過後的折衷解方與討論。

提議:

  現行有規定公民投票日前需要辦五場發表或辯論會

  • 所以提議規定辯論會須在公投投票日前14日(兩個禮拜前)舉辦完
  • 規定每次公投綁大選之案數上限。(個人提議以5案為上限,超過上限者)

 

  現行有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日九十日前,公告投票日期、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發表或辯論會的辦理期間。

  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每二年舉行一次。

  •  所以提議諾超過5案,之後續通過門檻的公投,只要有超過3案的提案人之領銜人在大選前100日聯名,則可大選日後一天舉辦,其發表或辯論會即可一同辦理。並最多僅5案可在大選後一日進行舉辦(也就是最多共計10案須在大選前100比須確定,超過10案則需往後延)
  • 諾超過上限10案,以下次大選為主要公投日,但累積5案以上的提案人之領銜人聯名提議聯名即可將其與大選脫勾,並在隔年的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辦公投

利益與影響

全國公民、選務人員、戶政機關及其公投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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