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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尚未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約2.5萬公頃,各地方政府一直無力解決,希望行政院能將其解編,還地於民.

提議者 樹根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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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2-02
檢核不通過
2017-12-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主旨:全台尚未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約2.5萬餘公頃,所需之徵收費用約7兆元,造成個地方政府巨大之潛藏債務,所以這些土地既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徵收,又不確實檢討其必要性,無法解編回一般之建築用地,還使用權於人民手中,至今這些土地一直無限期地被閒置,無法被有效利用.希望行政院能出面拿出誠意來解決.

   說明:(1)各級地方政府既已將民眾之私有土地編列為都市計劃中的公共設施預定地,又不依法逐年編列預算來徵收這些公共設施預定地,無限期的強佔人民之私有財產。

         (2)監察院曾於民國102年5月9日曾糾正內政部與各級地方政府:都市計畫編定公共設施用地,最長應於25年內完成,逾25年仍未開發之公共設施,理應限期檢討,對不必要的部分應盡速解編.如逾30,40年仍不取得使用,更表示已無公共設施用地保留之必要,各級地方政府也不積極檢討逾25年之舊的都市計劃案,又一直不斷提出新的都市計劃案,讓未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約越來越多.

         (3)民國102年 前內部部長李鴻源先生,曾提出只要用1.9億元員的行政費就能將價值九兆元的逾2.5萬公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還地於民.而今高傲與不之苦民所苦的民進黨政府卻卸責,不知承續李鴻源先生的規劃必定可以將各地方政府無力可解決之問題儘速解決.如此才不會辜負人民對貴黨政府之高度期望,而非逼民眾走上街頭以抗爭的方式來尋求解決.希望 貴當位能站在解決問題的角度來思考此問題而非將問題擲回地方政府,讓問題一直停留在原點.

     提議(1)每次各級地方政府提出新的都市計劃案, 必須同時附上財源籌措方式 , 各監督單位必須確實督導是否確實編列預算,執行率與徵收期限,且徵收價格不得低於當年公告現值的1.4倍。

          (2)逾25年仍未開發之公共設施,應自動無條件解編回建築用地.還土地使用權於人民.而非無限期的一直強佔人民之土地.

        希望各位民眾能提出您的高見與連署讓政府能正視此問題, 讓這些如毒瘤般的問題,能有效與儘速的被解決.解決.

利益與影響

利益與影響:

提議(1)每次各級地方政府提出新的都市計劃案 必須同時附上財源籌措方式  各監督單位必須確實督導是否確實編列預算,與實行率,且徵收價格不得低於當年公告現值的1.4倍。

          (2)逾25年仍未開發之公共設施,應自動無條件解編回建築用地.還土地使用權於人民.而非無限期的一直強佔人民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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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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