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en
檢核未通過
武漢肺炎自一月初爆發以來,雖政府立即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範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後續亦發佈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但我們可以看到的是,自從一月初高雄金巴黎舞廳台商落跑事件以來,各地仍是不斷發生不配合政府防疫措施亂跑的事件,徒然拿大眾生命安全及我國防疫之決心開玩笑,若再不想方設法,國家的防疫漏洞可能就會出在這些人身上;
尤其自三月份迄今,由於政府公告非中華民國籍旅客一律限制入境,更有數萬人陸陸續續從境外返台,若這些人當中又有不配合者,可能之防疫破口是要全民承擔的...
因此建議,將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罹患武漢肺炎或疑似罹患者,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可處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200萬元罰金。及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施以隔離或檢疫措施者,若擅離隔離處所,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受檢疫者違反檢疫措施,擅離檢疫處所,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之罰則
調整為,
1.罹患武漢肺炎或疑似罹患者,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可處最高15~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2000萬元罰金。
2.若擅離隔離處所,處200萬至1000萬元罰鍰;受檢疫者違反檢疫措施,擅離檢疫處所,處100萬至1000萬元罰鍰。
並增設檢舉制度,經查屬實後,檢舉人可得10%(或一定比例)之檢舉獎金。
●利益
宣示政府抗疫決心!由全民共同保衛全民生命健康安全!
●影響
對原本就願意乖乖配合檢疫措施者不會有任何不良影響。
對惡質、不願配合者,能以重罰起到嚴厲嚇阻效果!
以下連結幫大家整理至今一個月以來偷跑、亂跑的案件。每週都有人偷跑!平均1~3起,真的不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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