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Og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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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基於對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峻之關切,特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議,懇請於立法院及相關政策討論中予以重視與推動。
近年來,台灣總生育率長期位居全球後段,即使政府已推動多項育兒補助與托育政策,仍難以扭轉出生人口持續下滑之趨勢。其中,「有意願生育、卻因醫療因素無法自然受孕」的族群,實為被政策長期忽略的重要對象。
人工生殖技術(如人工授精與試管嬰兒)已是成熟且有效的醫療方式,然而其高昂費用,往往成為一般家庭無法承擔的門檻,間接剝奪了本就有生育意願者的生育機會
為避免人工生殖補助遭醫療機構以調漲費用方式吸收,建議以公立醫院為主要承作單位;私立醫院如欲參與,須經衛福部嚴格審核並受價格與費用結構管制,以確保補助資源確實回饋於民眾,而非推升整體醫療費用。
在國際上,不少先進國透過醫療保險或公共資源對人工生殖技術(如 IVF)提供補助或部分給付,以降低民眾的經濟負擔。例如,在歐洲多國,國家健康保險會補助一定次數或比例的 IVF 費用。
以色列為全球著名的案例:該國健保制度將 IVF 及相關人工生殖治療納入全面給付,且可以不限次數補助治療費用,直到該女性與伴侶生育至少兩名子女(年齡上限至 45 歲)為止,幾乎等同於全額補助醫療費用。此制度被視為促進出生率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並使以色列的 IVF 使用率與出生率在先進國中名列前茅。
基此,本人謹提出以下具體政策建議:
一、針對長期無法自然受孕、經醫師診斷有醫療需求之夫妻,由政府提供「一次全額補助人工授精(人工植入)」之機會。單次人工授精費用,約新臺幣 3 萬至 6 萬元不等
二、若前述人工授精療程失敗,得再申請「一次為限」之全額補助試管嬰兒(IVF)療程。單次試管嬰兒療程費用,約新臺幣 20 萬至 40 萬元以上,依醫療院所及用藥而異。
三、相關補助資格、醫療適應症及次數限制,得由衛福部訂定嚴謹審查標準,以確保資源合理運用並避免濫用。
此制度具備以下政策優點:
精準鎖定「有生育意願但受限於醫療因素」之族群,提升實際出生率。
採取「分階段、次數有限」之補助設計,兼顧少子化對策與財政可行性。
從源頭協助想生卻生不出來的家庭,較事後補貼更具長期人口效益。
少子化不僅是家庭問題,更是國家未來勞動力、社會保險與整體競爭力的根本問題。懇請正視人工生殖補助在少子化政策中的關鍵角色,並協助推動相關立法與預算支持。
一、政策利益(正面效益)
(一)直接提升實際出生人口
本提案鎖定「已有生育意願、但受限於醫療因素無法自然受孕」之族群,透過全額補助人工生殖技術,可直接將「潛在出生人口」轉化為「實際出生人口」,屬於高度精準之少子化對策。
(二)避免生育補助資源錯置
相較於單純提高生育獎金或育兒津貼(多屬事後補貼),本提案屬於「生育前端介入」,能有效避免補助僅流向原本就能生育者,提升公共資源使用效率。
(三)減輕中產與青年家庭生育門檻
目前人工授精與試管嬰兒費用動輒數十萬元,對多數雙薪家庭仍屬沉重負擔。全額補助可實質降低經濟壓力,避免因經濟因素放棄生育,促進世代延續。
(四)有助於穩定長期勞動力與社會保險結構
出生人口下降將直接衝擊未來勞動市場與年金、健保體系。透過本提案提高出生率,有助於減緩勞動力萎縮與扶養比惡化的長期結構性風險。
(五)具高度社會正當性與民意支持基礎
人工生殖屬醫療行為,補助對象明確、條件可審核,社會觀感相對正面,較不易引發「補助不公」或道德爭議,具高度政策可行性。
二、政策影響與評估(含可能衝擊)
(一)財政影響可控、支出具上限
本提案採「一次人工授精+一次試管嬰兒(限額、限次)」設計,並非無限制補助,年度支出可透過名額控管與預算編列有效管理,避免財政失控。
(二)醫療資源配置影響可透過制度設計因應
補助對象須經專科醫師診斷、衛福部審核,避免非醫療必要之使用,並可指定合格醫療院所執行,確保醫療品質與資源合理分配。
(三)可能帶動人工生殖醫療需求上升
政策實施初期,人工生殖需求可能短期增加,惟此屬政策預期效果,可同步配合醫療量能盤點與分區配置,避免醫療排擠效應。
(四)社會公平性疑慮可透過資格條件排除
透過明確規範婚姻關係、年齡、醫療診斷與補助次數,可避免資源集中於高收入族群,維持政策公平性與社會信任。
三、承作機構與價格管制之制度設計
(一)以公立醫院為主要承作單位,為避免補助經費被醫療機構以調漲價格方式吸收,建議本項人工生殖全額補助,原則上由公立醫院承作,例如: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臺中榮民總醫院
其他醫學中心等公立或準公立醫院
由具備完善監督機制與非營利導向之公立醫院執行,可有效確保補助資源直接用於病患本身,而非轉化為醫療機構的超額收益。
(二)私立醫療機構須經嚴格審核始得參與,如私立醫院欲參與本補助計畫,應由衛福部訂定嚴格審核與契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固定或上限化之收費標準(不得因補助而調漲費用)
費用結構透明化(療程、藥物、檢查項目分項揭露)
定期查核與退出機制(違反者取消承作資格)
不得額外向病患收取名目不清之自費項目
(三)避免補助變相推升醫療費用
目前人工生殖補助實務上,已出現「政府補助提高,但醫療機構同步調漲收費,導致民眾實際自付金額仍然偏高」之情形,補助效果因此被稀釋。
本提案透過限定承作醫院類型與收費審查機制,可有效避免補助金額被吸收,確保政府支出確實轉化為降低民眾生育門檻之實質效果。
四、整體評估結論
本提案以有限財政資源,精準協助有生育意願但受限於醫療因素之家庭,屬於高效益、低爭議、可控風險之少子化對策,具高度立法與政策推動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