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偶像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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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娛樂產業的蓬勃發展,藝人受到粉絲的喜愛與支持,
然而,部分「私生飯」的跟蹤、偷拍、騷擾行為已嚴重侵犯藝人的隱私和生活,
不僅造成身心壓力,甚至威脅人身安全。
現行法律如《跟蹤騷擾防制法》尚不足以涵蓋所有私生飯行為,
缺乏針對娛樂圈特殊情況的專門保護措施。
明訂私生飯行為的法律定義,包含跟蹤、偷拍、闖入私人空間、騷擾等多種型態。
設立分級罰則:
輕微騷擾行為(如非直接接觸但干擾藝人日常)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罰鍰;
嚴重違法行為(如跟蹤、偷拍、闖入私人空間)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罰鍰;
情節重大或屢犯者,得處以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得依法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擴大《跟蹤騷擾防制法》適用範圍,特別針對藝人等公眾人物的私生活保護。
建立專責機構,協助藝人申請法律保護令,並提供心理諮商資源。
促進社會大眾對私生飯危害的認識,提高防範與尊重個人隱私的意識。
有效保護藝人身心健康及個人隱私,降低私生飯騷擾事件發生。
改善藝人工作環境,提高藝人安全感與工作意願。
促進社會尊重個人隱私及法律意識,營造健康娛樂產業生態。
對防制跟蹤騷擾有示範效應,提升整體治安環境。
強化法律對娛樂圈特殊需求的保障,促進藝人及粉絲間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