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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防制私生飯行為,保障藝人身心安全與隱私權

提議者 偶像防線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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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7-28
檢核
2025-07-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9-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隨著娛樂產業的蓬勃發展,藝人受到粉絲的喜愛與支持,

然而,部分「私生飯」的跟蹤、偷拍、騷擾行為已嚴重侵犯藝人的隱私和生活,

不僅造成身心壓力,甚至威脅人身安全。

現行法律如《跟蹤騷擾防制法》尚不足以涵蓋所有私生飯行為,

缺乏針對娛樂圈特殊情況的專門保護措施。

 


明訂私生飯行為的法律定義,包含跟蹤、偷拍、闖入私人空間、騷擾等多種型態。
設立分級罰則:

輕微騷擾行為(如非直接接觸但干擾藝人日常)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罰鍰;
嚴重違法行為(如跟蹤、偷拍、闖入私人空間)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罰鍰;
情節重大或屢犯者,得處以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得依法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擴大《跟蹤騷擾防制法》適用範圍,特別針對藝人等公眾人物的私生活保護。
建立專責機構,協助藝人申請法律保護令,並提供心理諮商資源。
促進社會大眾對私生飯危害的認識,提高防範與尊重個人隱私的意識。

 

 

利益與影響

 


有效保護藝人身心健康及個人隱私,降低私生飯騷擾事件發生。
改善藝人工作環境,提高藝人安全感與工作意願。
促進社會尊重個人隱私及法律意識,營造健康娛樂產業生態。
對防制跟蹤騷擾有示範效應,提升整體治安環境。
強化法律對娛樂圈特殊需求的保障,促進藝人及粉絲間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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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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