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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野原新之助
已附議5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8個附議
行人地獄在台灣發生的沸沸揚揚,儘管日前交通部長先前表示將提高罰則,但執行率往往都不超過3天。日前就有一名在台南的3歲小孩行走在斑馬線上而被汽車擦撞致死。故提出提案,只要有行車車輛未禮讓他人或招致他人傷亡時,應朝蓄意傷害或殺人罪,判處高額罰金或監禁的方向前進。或者比照酒駕處罰方式,每次固定時間上殯儀館擦拭受自己行為而死亡的大體。
由於台灣目前刑罰偏低,故此提案可能降低駕駛未禮讓行人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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