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eh,Diong-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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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年快樂,關心國家大小事不分年節的。
死刑議題一直是中華民國國內很重大且嚴肅的議題,多數人民希望執行死刑,就是希望有美好的治安,但這幾年,好幾年沒執行死刑了,讓人民懷疑:「中華民國是否實質廢除死刑了?」
但許多手段兇殘殺人者,法官不是認證可教化,不然就是因為精神官能症而躲過死刑,不符合多數人民期待。
期待修法為:「經法院認證可教化或精神官能症者,經教導和治療的結果無效甚至比過去的表現更差勁,在教導成績或鑑定報告正式收到後,須100天內執行死刑。」
國家沒有必要再花成本教導和治療段兇殘殺人者,把成本教導和治療犯罪輕量者輕符合國家利益。
許多段兇殘殺人者,可以永遠與世隔絕了,花再多的成本教導和治療,只是浪費國家成本。
死刑,是用來穩定治安和制裁犯罪行為重大者,中華民國既然還保有死刑制度,就要積極執行死刑。
國家有義務維持治安穩定讓人民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