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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規定

提議者 黃瑋瑋

已附議87 (尚餘9日)

尚須491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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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2-10
檢核
2026-02-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以年資累積特休的制度,可能使部分企業缺乏改善管理與勞動條件的誘因,轉而以特休作為留住員工的籌碼,限制勞工合理流動,不利於企業自我提升與整體勞動市場的健全發展。建議改為以年度給假為原則,回歸特休作為休息保障的本質。

提案內容(建議制度):

1.建議每位正式員工每年享有 30 天特休假,特休以年度為單位計算,不因轉職或年資重新歸零。
2.新進員工於到職首年,依實際到職月份按比例給予特休假。
3.次一年度起,不論年資長短,皆享有完整 30 天特休假。
4.未休完特休之遞延或折算方式,得依現行制度或另訂配套辦理。

利益與影響

1.有助於提升勞工休息權保障,促進身心健康與工作效率。
2.降低轉職時因特休歸零所產生的不合理損失,促進合理人才流動。
3.引導企業以改善管理與工作環境作為留才方式,而非依賴年資綁定福利。
4.提升整體勞動市場活力與競爭力,對產業長期發展具正面影響。

執行時間5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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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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