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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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的路對腳踏車非常不友善,腳踏車的空間完全不夠,台灣的路就是人行道和汽機車飽和,沒有空間專門給腳踏車騎(大部份的路都沒有腳踏車道),而且照法規,腳踏車屬於慢車,就是要把腳踏車和機車放在一起,腳踏車不能騎人行道,就是必須與汽機車爭道,非常危險,現在很多國高中生都必須用腳踏車做為上下學的交通工具,人與腳踏車共用道路沒有什麼問題,腳踏車跟汽機車共用道路才比較危險,前者最多只是擦傷,後者可能要出人命,因為畢竟腳踏車的速度跟行人的速度比較接近,跟汽機車的速度差比較大(腳踏車每小時20公里,行人每小時5公里,汽機車每小時60公里,20-5<60-20),所以在此提議把人行道改成雙日為腳踏車道,讓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直排輪、滑板、電動滑板車行駛,而行人都走騎樓,單日維持人行道,並且,把人行道鋪平讓他適合騎腳踏車
讓腳踏車不用與汽機車爭道,而能安全上路,也讓直排輪跟滑板能夠上路,腳踏車的速度就是很尷尬,剛好在汽機車跟行人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