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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特休部分應該依照投保年資計算給假,不應該換工作後就重新計算特休年資

提議者 ALLEN CHEN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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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7
檢核
2017-11-2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1-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勞工特休部分應該依照投保年資計算給假,不應該換工作後就重新計算特休年資

很多勞工朋友再換工作的時候,發現換工作時,特休的計算又重新開始了

應該給予勞工朋友特休部分依照投保年資給予特休假

不應該如同現在制度,目前制度都是換一個新的工作 又重新計算特休假部分

甚至所有公司應該依照當年度剩下的特休假保留到勞保資訊

 

 

利益與影響

針對更換工作的勞工朋友,特休部分變成了重新計算 實在很不公平的計算方式

這種應該直接遵循勞工投保年資計算給假 才是比較合理的計算方式

而且 當年度如果已在A公司用過特休假了 換到B公司 總特休假就不能再使用了

這樣對勞資雙方都是保障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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