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LLEN CHEN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勞工特休部分應該依照投保年資計算給假,不應該換工作後就重新計算特休年資
很多勞工朋友再換工作的時候,發現換工作時,特休的計算又重新開始了
應該給予勞工朋友特休部分依照投保年資給予特休假
不應該如同現在制度,目前制度都是換一個新的工作 又重新計算特休假部分
甚至所有公司應該依照當年度剩下的特休假保留到勞保資訊
針對更換工作的勞工朋友,特休部分變成了重新計算 實在很不公平的計算方式
這種應該直接遵循勞工投保年資計算給假 才是比較合理的計算方式
而且 當年度如果已在A公司用過特休假了 換到B公司 總特休假就不能再使用了
這樣對勞資雙方都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