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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拒檢逃逸中吊(註)銷駕照規定,更改為吊(註)銷拒檢車輛牌照

提議者 和平海賊

已附議9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0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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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5-23
檢核
2019-05-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7-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前些日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六十條第一項拒檢逃逸加重罰則,從原本的三千元罰鍰提高至一萬元,最重甚至可處三萬元,更可吊銷駕駛人駕照,表面上是加重了,可是實際上呢?

社會上不時可見因拒檢逃逸,警方砌而不捨在後追捕(這點警方喜歡說尾隨,感覺可以減輕責任),接連造成警察、被追捕人,甚至是無辜用路人受傷、死亡。

這部分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說,在拒檢逃逸中,攔查對象因為深怕遭受警方攔查後,遭受法律處罰,輕者無照駕駛、重則持有槍械、毒品又或者駕駛酒後駕車。將罰鍰提告至一萬元,對於無照駕駛來說,或可生些許效用(無照駕駛罰鍰六千元),但對於其他觸犯刑法行為,幾無遏阻作用,以最輕的持有愷他命(k他命),毒品來說,一經查獲便是兩萬元起跳的罰鍰,更何況在現今輿論下,不斷提高罰則,發生數偏高的酒後駕車,試問今天如果你是個頑劣分子,遇到警察你跑不跑?

再來處罰駕駛人駕照的部分,可以說是打假球也不為過,你可以看看你身邊有多少人騎著(開著)不是自己的車,都已經拒檢逃逸了,請問如何查明駕駛?調監視器嗎?你可知道對象走五分鐘的車程,調閱起碼要花十五到三十分鐘,這還是運氣好的情形下,所以說處罰駕照幾乎可以說是假議題,再來,身邊如果有任職派出所的朋友,路上無照、駕照遭註(吊)銷的駕駛人比例有多少,高到你隨便撞都可能撞到,因為只要名下沒有財產,違規記一百件還是可以騎車,遑論那些會拒檢的頑劣分子。

所以我要建議,將拒檢逃逸中處罰駕駛人駕照的部分,更改為處罰逃逸車輛牌照,當然這部分必須配合警察的嚴格蒐證,舉發時必須佐以影像,而非目視即可舉發,避免民眾遭受無妄之災,甚至未經警攔查,即遭舉發。

利益與影響

在拒檢逃逸中,造成最大危害即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如能將罰則更改為處罰牌照,可以帶來幾個面向的利益

一、減少警察窮追不捨,警察為什麼會追,因為覺得對象不停車一定有鬼,為了正義(績效)所以追,遇到警察攔檢居然敢不停車,更要追,然而該車遭到吊銷(註銷)牌照後,再上路時,警方可透過警用電腦先行查詢,並可得知該車拒檢逃逸紀錄,取得先機,制敵在先,即可免去後來的一連串追捕行為。再來,如果能對該車施以吊(註)銷牌照處罰,無形中也對警察造成補償心理,因為這部車今天跑掉了,但是警察可以回去逕舉,他以後也不能上路了,像筆者常逕舉攔檢不停違規,可是筆者因為擔心其他用路人安全,往往只追兩三個路口,甚至攔檢對象一起步,知道追不上就直接放棄,只能回去開不痛不癢的罰單。況且,以目前台灣警用車輛性能及警察制度,要攔查對象只有幾種可能,對象開進死巷子、陷入車陣、撞車,就知道窮追不捨其實並無多大效益,卻容易造成危害。

二、保護其他用路人,因為在追捕事件中,造成人員傷亡的是動力機械(也就是汽機車),倘若這部車輛因為牌照遭吊(註)銷,即無法上路行駛,自然可以避免後續危害。

三、車輛所有人在出借車輛時會慎選對象,避免無車可用,同樣地,也會減少有問題的駕駛人駕駛車輛產生危害的機會。

四、可避免後續帶來龐大的社會負擔,以下會附上連結,在此案中,警察最後獲得不起訴,可是無辜用路人因此癱瘓,即便獲得賠償三四百萬,就一個二十多歲的人來說,一輩子的醫療費用難到僅止於此嗎?更不用說家屬、當事人、警察難以修復的心理問題,那才是看不到,也更嚴重的問題。

筆者是任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的警員,任職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已十年有餘,看了太多此類新聞也包括身邊同事身受其害,覺得目前的法規規範實在不痛不癢,根本無法產生實質效益,才撰寫此文,希望能影響修法,為台灣人民帶來一個更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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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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