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nny
檢核未通過
為了確保台灣影視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向與國家利益一致,針對部分台籍藝人因市場需求而配合中國發表特定政治言論的情況,應建立合理的檢討機制與相關規範,以維護台灣文化自主性,並確保政府資源運用得當。
一、建立台籍藝人政治言論審查與評估機制
1. 言論影響評估
設立專業審查機制,評估藝人在中國市場的公開言論是否涉及扭曲事實、損害台灣國家利益、或配合中國政治宣傳。
若藝人發表明顯的不實言論,例如否認台灣主權、攻擊台灣民主制度,應列入審查範圍。
2. 行為與言論的透明記錄
建立公開透明的資訊平台,記錄曾在中國市場發表具爭議言論的台籍藝人,以供業界與公眾參考。
由獨立機構進行記錄與評估,避免政治干預與主觀判斷。
3. 分級處理機制
輕度違規:針對曾發表偏向中國但未涉及不實資訊的藝人,進行公開說明與勸導。
中度違規:曾發表影響台灣國際形象或違背台灣核心價值的言論,應納入影視補助與官方合作的審慎評估名單。
重度違規:公開配合中國進行統戰宣傳、發表不實言論攻擊台灣者,政府應明確限制其參與官方資助的影視計畫,並不得擔任政府形象代表。
二、影視補助與官方合作的限制規範
1. 影視補助資格審查
申請政府影視補助的藝人與作品需符合「文化價值審查機制」,若藝人曾發表不利台灣的言論,應納入審核考量。
補助審查應公開透明,並設有異議申訴管道,以確保公平性。
2. 官方合作與形象代言資格限制
台籍藝人若曾在中國發表重大不實言論,不得擔任政府文化推廣活動的代言人,避免與國家形象衝突。
針對藝人參與政府或公家機構資助的影視作品,應考量其言論紀錄,確保藝人符合台灣文化價值。
3. 影視產業的行業公約
鼓勵台灣影視產業內部建立行業公約,自律篩選是否與特定藝人合作,以維護本土影視文化的獨立性與價值觀。
影視製作公司可參考藝人言論紀錄,在選角與合作時進行審慎考量。
三、鼓勵正面價值的台灣藝人
1. 優先支持推廣台灣文化的藝人
針對積極參與推廣台灣文化、展現台灣特色的藝人,提供更多影視補助與國際合作機會,鼓勵藝人支持本土文化發展。
2. 設立「台灣文化影響力獎」
由政府與民間合作,表揚在國際舞台上積極推廣台灣文化、為台灣發聲的藝人,建立正向激勵機制。
3. 與國際市場接軌,減少對中國依賴
鼓勵台灣影視產業發展多元市場,如日本、韓國、歐美等,降低對中國市場的依賴,讓台籍藝人有更多選擇與發展空間。
透過上述機制與配套措施,可以有效建立台籍藝人配合中國言論的審查標準,同時確保影視補助資源的合理運用。這不僅能夠促進台灣影視產業的健全發展,也能夠讓藝人更審慎考量自身言論的影響,進而團結台灣影視圈,共同推動台灣文化的國際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