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u
已附議3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9個附議
我們支持交通安全,也理解行人優先的重要性,但在現況下,台灣多數道路仍缺乏「可連續、安全使用的人行道」。在基礎設施不足的情況下,直接套用國外(如日本)的交通規範與執法方式,只會讓用路人承擔不合理的風險。
我們認為,政府應先完成以下基礎建設,再推動更嚴格的交通制度:
人行道連續化
不再出現「走到一半消失」的人行道
主要道路與生活圈內需有完整步行路網
行人實體安全空間
明確區隔人行道與車道
清除被違停、攤販占用的人行空間
路口安全設計優先
縮短行人過街距離
改善視線死角與轉彎衝突
慢車與機車合理動線
不再讓機車被迫與汽車爭道
建立清楚、安全的慢車通行空間
我們的立場不是反對進步,而是要求順序正確。
沒有安全的人行道,就無法要求行人「守規矩」;
沒有合理的道路設計,就不該把風險轉嫁給用路人。
完善人行道與道路基礎設施,能直接降低行人被迫行走車道的風險,減少交通事故與傷亡。清楚的路權設計可減少行人、機車與汽車之間的衝突,降低駕駛與用路人的壓力與爭議。
在基礎建設完善後再推動進階交通管理與嚴格執法,可提升政策正當性與民眾配合度,避免風險轉嫁給用路人,並從根本改善交通安全與整體生活品質。
先把基礎打好,交通改革才有實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