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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應全面廢除值班費規定,值班費以加班費計算,不得苛扣。

提議者 靠北書記官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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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12
自行撤案
2017-11-1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說明】

1.檢察官值班時仍然在研卷開庭審核強制處分,書記官值班時仍然在整卷打筆錄協調司法警察,法警仍然要值庭、戒護、解送人犯,司法警察值班時仍然在執行強制處分、詢問筆錄、犯罪偵防,值班時所做的事情與加班時無異。

2.值班時確實有待命的情況,但以「工作性質不同」為由來規避發給加班費是違法行為,因為待命是檢警機關因應犯罪偵防所必然存在的一種工作性質,待命時間可能用來預備收受案件的空間、可能本身就是偵查計畫的一部分、檢察官庭前準備、書記官點卷整卷,都必須仰賴待命時間的空檔來完成。

3.值班實質上就是加班,值班所做的事情跟加班、跟正常上班一樣。預算不足不能當藉口,總員額法的天花板不是理由,以值班費的規定規避加班費的給與,就是國家帶頭違法。

 

【提議內容】

1.值班實質上是國家用來美化加班時數、規避加班費給與、欺騙司法人員你不是在加班的話術,當機關有權力要求司法人員待命時,司法人員的時間已經被機關實質支配,此時就要開始計算工時或加班時間,直到機關解除該員的時間支配。現行所有關於值班費給與的規定應全面廢除,值班僅作為事務分配的名詞,實際上就是加班,費用以加班費計算。

2.回歸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的規定,嚴格貫徹工作時間上限,該辦法關於工時上限部分應直接寫入公務人保障法或其他法律成為法律位階規範,超過正常上班時間之業務處理、待命、值日值夜,均屬加班。

3.加班費應核實支付,不得苛扣,機關弱欲以補休替代,應得加班/值班之人同意。

利益與影響

1.司法機關的效率嚴重低落,一方面是濫訴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另一方面在於管理無方、考績無道。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所規制的作業流程與業務計畫,才是真正影響司法部門效率的主因,唯有將工作時數與加班時數法制化,並對機關首長級單位主管課與管理失職之責任,機關首長與單位主管才有動力與壓力規制合理完善有效率的作業流程與業務計畫,提升司法機關的效率。

 

2.廢除值班費規定,值班費以加班費計算、值班時數計入加班時數,才能透過加班費「以價制量」督促機關首長級單位主管制定更有效率的作業流程、提供促進業務順利的人力物力資源,使檢察官行使檢察權能無後顧之憂、書記官及司法警察能提供充分而有效率的輔助,保障公共利益與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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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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