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凜沁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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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料:(美國每個州不同,見下)
瑞典->允許叔姪(三等親)結婚,且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可在政府特別批准的情況下結婚
挪威、丹麥、德國、比利時、奧地利、捷克、智利、阿根廷、巴西、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澳門、馬來西亞、荷蘭、古巴、俄羅斯->允許叔姪(三等親)結婚
法國->原則上三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但叔姪(三等親)可在政府特別批准的情況下結婚
英國、西班牙、義大利、匈牙利、秘魯、墨西哥、日本、香港、泰國、瑞士、印度尼西亞、紐西蘭->三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中國大陸->三等親以內禁止結婚,四等親的部份,一級堂表兄弟姐妹禁止結婚,但叔公、伯公、姑婆、舅公、姨婆與姪孫、姪孫女、外甥孫、外甥孫女則可以結婚
菲律賓、新加坡、寮國、烏茲別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四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希臘->原則上六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但五等親與六等親可在政府特別批准的情況下結婚
台灣、越南、辛巴威->六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尼泊爾->七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南韓、北韓->八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但南韓預計會在今年年底改為四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血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叔侄婚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表亲婚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近親婚姻
韓國(南韓)的民法禁止八等親以內結婚,已經在前年年底被判定違憲了(只是法律還沒修就是了,但是今年12/31之前應該會修),要改成四等親以內禁止結婚,到時候台灣六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不考慮同性婚姻)真的會變全世界最嚴,因為美國雖然有6個州禁止五等親結婚,但是沒有半個州禁止六等親結婚
https://tw.wowkorea.live/news/read/425762.html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S1JBG380553X259.html
https://www.ali213.net/news/html/2024-3/823449.html
https://www.sohu.com/a/763494415_120921603
https://www.mk.co.kr/cn/society/10963787
法律必須跟上時代變遷,現在人們保持五代或四代(六等親就是涉及四代血親,也就是到曾祖父母)血親的家庭團結感的情況明顯減少
因為現在親戚之間的關係發生了急劇變化。 過去,幾代家庭成員聚在一起生活,親戚之間的交流也很活躍,但隨著時代的變化,許多超過4寸以上的家庭平時很少有往來
韓國(南韓)也發現了這個弊端可能會影響自己的生育率,所以製訂了一份《親屬間婚姻的禁止範圍及其效力相關研究》的報告,提出應該比現在大幅縮小禁止結婚的範圍,屬於近親結婚的範圍應從現行的8寸以內的血親縮小到4寸以內的血親
(南韓的寸數計算是跟台灣的親等計算一樣的,幾寸就是幾等親,例如6寸就是台灣的六等親,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8676與https://www.163.com/dy/article/F0IMCBE30523PU9R.html)
但是台灣的生育率還比南韓低好嗎?(台灣的生育率在2021年輸給了南韓)
https://www.voachinese.com/a/can-kissing-cousins-wed-in-us-20190507/4907819.html
「除了美國,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大韓民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還有菲律賓。即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代堂表親不得結婚的禁令在官方承認的有近親結婚傳統的少數民族中間也不予執行。」,中國也有禁止堂表親結婚,不過中國對於有近親結婚傳統的少數民族會例外開放,但台灣卻不是如此,台灣並沒有對原住民例外開放,這樣台灣的原住民真的很可憐,他們也很可能會有近親結婚的傳統,因為台灣的原住民主要為南島語族,也就是跟馬來西亞和印尼的人為同一個民族,而馬來西亞是允許叔姪結婚的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usin_marriage_law_in_the_United_States
美國有31個州禁止跟自己的一級堂表親(四等親)結婚;在亞利桑那州,如果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在伊利諾州,如果兩人都為50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在印第安納州,如果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則可以結婚;在緬因州,如果有遺傳諮詢師的遺傳諮詢證明,則可以結婚;在明尼蘇達州,只有某些情況允許結婚;在猶他州,如果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或者兩人都為55歲或以上且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在威斯康辛州,如果女生為5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美國沒有一個州禁止同性結婚,但是這些州有沒有開放同性的四等親結婚我就不清楚了,除了伊利諾州以外,伊利諾州對同性的四等親結婚是比照異性的四等親結婚處理的,儘管這個條件對同性婚姻沒有意義(所以我覺得台灣既然有開放同性結婚,且對於同性婚姻的近親結婚限制有放寬,那也可以跟這些州一樣,如果異性近親婚姻的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就比照同性近親婚姻處理,因為都一樣無法自然生育,所以都無須納入優生學)
北卡羅來納州是比較特別的例子,一級堂表親(四等親)可以結婚,但是雙重一級堂表親(伯伯/叔叔跟阿姨的孩子,或者舅舅跟姑姑的孩子,為雙重四等親)則不能結婚
美國有2個州在某些情況允許叔侄(三等親)結婚,在紐約州,紐約上訴法院維持了一名婦女與其母親的半弟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弟)之間的婚姻,羅得島州雖然普遍禁止近親結婚,但例外允許符合猶太教教義的猶太人婚姻
美國有6個州禁止跟自己的一級堂表親的孩子(五等親)結婚:肯塔基州、內華達州、俄亥俄州、猶他州、華盛頓州、威斯康辛州,但在威斯康辛州,如果女生為5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
但是,美國沒有一個州禁止跟自己的二級堂表親(六等親)結婚,美國是典範的優生學國家,都有考慮到什麼年齡過大或者永久不育而無須納入優生學的問題了,如果二級堂表親(六等親)生下的孩子有遺傳疾病的機率也很高的話,美國早就有一些州禁止二級堂表親(六等親)結婚了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7/7b/Global_prevalence_of_consanguinity.svg
這張圖就是世界各國有多少比例的婚姻是六等親(含)以內結婚的,台灣真的很可憐,連上這個地圖顏色的資格都沒有,因為法律根本不准(除非是同性婚姻)
https://www.quora.com/Are-second-cousins-far-down-the-line-or-are-they-still-kind-of-close-to-marry-date
https://www.quora.com/Is-it-weird-if-I-marry-my-second-cousin
https://www.quora.com/Are-second-cousins-still-too-close-to-date-and-marry
https://www.quora.com/I-am-in-love-with-my-second-cousin-Can-we-get-married
https://www.quora.com/Is-marrying-your-second-cousin-ok
https://www.reddit.com/r/AskWomen/comments/zxkn54/what_do_you_think_of_second_cousin_marriage/
https://www.reddit.com/r/Advice/comments/qhk0ys/i_found_out_that_the_guy_im_dating_is_my_second/
https://www.franciscanmedia.org/ask-a-franciscan/can-second-cousins-marry/
https://science.howstuffworks.com/life/biology-fields/cousins-tutorial.htm
https://www.popsci.com/marrying-cousins-genetics/
https://doctor.ndtv.com/faq/is-it-safe-to-marry-my-second-cousin-12127
https://www.thetech.org/ask-a-geneticist/articles/2019/can-you-marry-cousin/
https://www.thetech.org/ask-a-geneticist/articles/2015/risk-second-cousins-having-child-disability/
https://www.almanac.com/what-second-cousin-calculate-your-cousin-relationships
https://www.lovetoknow.com/life/relationships/what-are-first-second-cousins
https://www.genealogyexplained.com/what-is-a-second-cousin/
https://ja.wikipedia.org/wiki/はとこ
https://detail.chiebukuro.yahoo.co.jp/qa/question_detail/q1024736450
https://noel-media.jp/news/4712
First cousin是一級堂表兄弟姐妹(有相同的(外)祖父母),為四等親,Second cousin是二級堂表兄弟姐妹(有相同的(外)曾祖父母),為六等親,Third cousin是三級堂表兄弟姐妹(有相同的(外)高祖父母),為八等親
https://www.mk.co.kr/cn/society/10963787
「近親結婚導致的遺傳疾病的發生與五等親(含)以上遺傳疾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懂嗎?所以超過四等親就必須開放結婚,而且你們既然有想到同性婚姻無需納入優生學才開放同性的五等親六等親結婚,那你們就不知道優生學是限制到四等親最科學嗎?都知道優生學了,還不知道優生學限制到四等親才是最科學的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Reason.aspx?LSID=FL001351&LawNo=983
你們不是自己說「然四親等之外之表兄弟姊妹,血緣已遠,應無此項顧慮」、「惟六、八親等血緣已疏,有無必要禁止其相婚,宜再檢討」嗎?怎麼現在變成六等親都不能結婚了?
https://kknews.cc/world/ng3ane2.html
這是中國大陸的文章,日本跟歐洲就是因為四等親都能結婚,然後孩子就一堆遺傳病,但是六等親生下的孩子基本上都不會有遺傳病,六等親生下的孩子得到遺傳病的機率還比高齡產婦(超過40歲)生下的孩子得到遺傳病的機率低,所以法律限制到四等親是最科學的,你要禁止六等親結婚,那為什麼不要禁止超過40歲的婦女結婚?這樣完全不合理啊
在歐美的有開放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的禁止近親結婚範圍都跟異性婚姻的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一樣
這兩個是美國伊利諾州的例子:異性婚姻禁止到四等親結婚,除非他們當中有一方不孕或者有一方超過50歲,但是同性婚姻也適用此規定,也就是說,同性的四等親仍然不能結婚,除非他們當中有一方不孕或者有一方超過50歲
https://www.thetelegraph.com/news/article/Do-we-really-have-equality-if-some-cousins-can-t-17549437.php
https://www.nbcchicago.com/news/politics/how-to-marry-your-gay-cousin/1952413/
哈里斯說,在起草該法案時討論了表親條款,並故意留下來,因為他不希望那些從事同性結合的人比結婚的異性戀夫婦擁有更多的權利(我也不希望,但是在台灣,同性婚姻依照專法,五、六等親可以結婚,異性婚姻依照民法,五、六等親不能結婚,這根本違反憲法的性別平等)
他說,我們希望這個問題與民事結合有關,而不是表親是否應該結婚
哈里斯是大會首批公開的同性戀成員之一,並最終成為眾議院多數黨領袖,他長期以來一直以婚姻平等的倡導者而自豪
但是,如果表兄弟姐妹可以在一些州結婚,但在其他州不能結婚,我們真的有婚姻平等嗎?(這句話套用在我們東亞,如果表兄弟姐妹可以在日本、香港、馬來西亞結婚,但是在台灣、中國大陸、南韓不能結婚,我們真的有婚姻平等嗎?)
這篇中國大陸的文章有講到英國的例子:
https://www.getit01.com/p20171229821870321/
在英國不論是civil marriage(異性婚姻) 還是civil partnership(同性婚姻)都要求不能是近親
從明年開始英格蘭和威爾士將取消civil marriage作為一男一女結合這個說法,同性之間也可以作為civil marriage註冊,但是近親不允許結婚的條例未變
也就是說,這兩種同性婚姻關係都不得發生在近親之間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94041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61153/post/201902210015/
https://lawdb.tw/2023/02/02/同性婚姻要怎麼結婚?程序怎麼走?異國戀不能結/
所以,結論是,台灣似乎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同性婚姻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比異性婚姻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小的國家(德國跟荷蘭似乎允許親生兄弟或親生姐妹結婚,但是不允許親生兄妹或親生姐弟結婚,所以可能是另一個例子,我還不太確定,另外確實有人支持開放親生兄弟或親生姐妹結婚,見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5238232的7樓留言),大法官啊…你們會通過同性婚姻的釋憲就表示你們比較開放,但是既然是那麼開放,為什麼還要禁止五等親六等親結婚?你們都不知道目前大部份的發達國家的作法是怎樣嗎?(https://www.getit01.com/p20171229821870321/這篇文章:「可是,咱們的發達國家,歐洲,基本也是一片藍呀……只有美國紅色部分比較多。」)你們不是說什麼都要學歐洲(例如同性婚姻共同收養子女,也就是收養與雙方都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見https://equallove.tw/future/55)嗎?怎麼在四等親結婚的部份又不學了?雙標仔,真搞不懂你們的標準在哪裡,還有你們既然有想到同性婚姻無需納入優生學才開放同性的五等親六等親結婚,那你們就不知道優生學是限制到四等親最科學嗎?還有你們就沒有想到中國大陸跟菲律賓限制到四等親、美國每個州限制到三等四等或五等親、日本英國法國瑞士香港紐西蘭限制到三等親嗎?(德國荷蘭澳門馬來西亞澳洲智利阿根廷只限制到二等親,不過連三等親都能結婚就太誇張了)都知道優生學了,還不知道優生學限制到四等親才是最科學的
和天主教及新教都不同,東正教會禁止遠至二級堂表親結婚。但根據賽普勒斯正教會最新(2010年)的憲章,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最高只至五等親(也就是一級堂表親的子女),因此二級堂表親可以結婚
http://lawyerbentley.blogspot.com/2018/05/blog-post_25.html
https://www.rcrlawyer.asia/news/get_page_by_id/44
https://blog.udn.com/vchen123/112050793
你六等親到國外登記結婚,回台灣也是不會承認的,於中華民國身分證上,配偶欄的註記還是只能是空白的
我國國人近親結婚,即使到沒禁止近親結婚的國家結婚、在當地有效,回台後在國內婚姻關係還是會被認為無效(參考臺灣高等法院83年度家上字第243號民事判決)
涉外民事法第7條:「涉外民事之當事人規避中華民國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仍適用該強制或禁止規定」
涉外民事法第46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涉外民事法第47條:「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等於是說,雙方都是台灣人的時候,結婚時要按照台灣的法律,台灣法律為無效的婚姻就是無效
你們看,中國大陸的限制近親結婚範圍都比台灣小了(中國大陸限制到三代以內,等於是兩人有相同的祖父母,但是台灣限制到六等親,等於是兩人有相同的曾祖父母),他們都說他們才是異類了,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144942與https://ppfocus.com/0/hi2234654.html,那中國大陸說自己是異類,台灣豈不是更嚴重?
而且,他還說「中國之所以如此重視、也需要重視此問題,是因為龐大的人口基數。即使比一般情況只高幾個百分點,那也是幾千萬人。日本人口雖然也不少(相對於其面積),但其社會老齡化、少子化嚴重,所以是不太有可能修改這條法律的。 」,台灣的人口基數又不多,而且台灣的老齡化程度僅次於日本,且少子化程度又是世界第一,那照這個邏輯,台灣不是就得跟日本一樣開放「四等親」結婚了?
https://www.hunliji.com/bai_ke/detail_71581
https://kknews.cc/history/jj9lvvl.html
https://kknews.cc/emotion/b4maaaj.html
https://kknews.cc/society/ygj2ng.html
https://kknews.cc/society/aogr866.html
https://kknews.cc/news/km95y68.html
https://kknews.cc/news/28kmmpz.html
(三代是連自己也要算一代,所以是相當於台灣的四等親,見https://www.zhihu.com/column/p/32850479與https://www.hunliji.com/bai_ke/detail_16940,台灣的六等親在大陸已經是四代,所以在大陸就可以結婚了)
中國大陸都知道「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了(全世界只有中國大陸有這個規定),就表示他們很怕小孩會患病、很懂優生,見https://kknews.cc/emotion/y2kzyvg.html與https://kknews.cc/emotion/nv6jm58.html與https://kknews.cc/emotion/ba6bxm9.html,但是,他們是允許同一個(外)曾祖父母(當然條件是要不同的(外)祖父母)的男女結婚的,見https://www.zhihu.com/column/p/32850479與https://www.getit01.com/p2018020132850479/與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6510067622472581640/與https://www.falvhao.com/261509.html與https://kknews.cc/emotion/2vyjboy.html與https://kknews.cc/society/oyyr9b6.html與https://kknews.cc/news/xjmy29.html與https://kknews.cc/emotion/4v5kgrv.html
https://mrswatanabe.org/cousin/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681793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是允許四等親結婚的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9979d780-da30-40ee-9114-252c5edc4402
這個提案的內容(邏輯)顯然也適用於四等親的婚姻,而且全世界承認四等親婚姻的國家比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多很多,除了台灣以外只有希臘跟美國的31個州承認同性婚姻卻不承認四等親的婚姻,但是反過來的國家更多,包括日本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俄羅斯還有中東的很多國家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4236177/answer/489718266
這篇是大陸的文章,台灣的禁止近親結婚的範圍還比你們大陸的大,真的笑死(這個回答的前四個連結的問題的情況都是五等親或六等親,在大陸都可以結婚,但是在台灣都不能結婚(第五個問題為四等親的一級堂表親,在大陸跟台灣都不能結婚),另外前四個連結的問題的「相關問題」的情況,以及這些(總共二十個)相關問題的「相關問題」的情況,當中四、五、六、七、八等親的都有,其中又以六等親的最多)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2477
早在17年前就已經有人要釋憲了,如今17年過去了,同性婚姻也通過了,但是異性六等親仍然不能結婚…
這裡再附上幾個要結婚了才發現是六等親而不能結婚的例子:
https://udn.com/news/story/7272/6783167
https://tw.news.yahoo.com/論及婚嫁才知-8年男友是遠親-女被迫分手崩潰-085810668.html
https://www.facebook.com/klaw1207/posts/這個確實不能結婚啊雖然關係看起來很遠可是親等確實是6等親啊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45027046710077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94671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4219309
https://web.bc3ts.net/post/5925148
http://www.ucptt.com/article/PttLifeLaw/1417066352/26B
https://disp.cc/b/Gossiping/aF64
https://disp.cc/ptt/Gossiping/1R6XUMA8
https://vocus.cc/article/60f978d5fd89780001105e9b
https://vocus.cc/article/6370e664fd89780001185497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peaKz1e
https://www.voofd.com/topic/94447/婚姻平權-開放六等親結婚-大家的看法/3
https://www.dcard.tw/f/relationship/p/226554062
https://www.dcard.tw/f/rainbow/p/252397397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2628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54577&page=1&pp=10
https://web.bc3ts.net/post/5869078
https://verywed.com/forum/wedlife/824674.html
https://forum.babyhome.com.tw/topic/4994973
https://www.teepr.com/1638808/valentinawu/男友表弟/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260270047.A.817.html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71058307.A.AE0.html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55949797.A.D28.html
https://www.ptt.cc/bbs/LAW/M.1382104088.A.FCA.html
https://www.ptt.cc/bbs/AC_In/M.1651262442.A.ACE.html
https://pttyes.com/Gossiping/M.1652498028.A.7C9
https://www.ptt.cc/man/Boy-Girl/DD25/DE50/M.1274244772.A.B46.html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714016439.A.475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7833034.A.CE1.html
https://disp.cc/ptt/C_Chat/1amc4YyS
https://disp.cc/ptt/C_Chat/1aem0dBz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3647322(這個是七等親的例子,剛好可以結婚)
最近又一個例子,只是這個是在結婚之後4年才發現是六等親的(可見六等親真的有夠難發現)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93777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38627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412W0048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401000006-260402?chdtv
https://tw.news.yahoo.com/台南人夫結婚4年-才知祖母與妻祖父是-兄妹-法院判婚姻無效-055640869.html
https://tw.news.yahoo.com/太罕見-婚後發現太太的阿公自己的阿嬤是-兄妹-他提告判決婚姻無效-070009749.html?guccounter=1
https://www.mirrormedia.mg/external/setn_1452984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52984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x2BxvZq
https://www.bc3ts.net/post/6176518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2888679.A.E66.html
目前台灣的幾個法律非常荒謬:
1. 因收養造成的「一級堂表親的孩子(五等親)」,如果是相同性別就可以結婚,如果是不同性別就不能結婚,這樣非常荒謬,收養的根本沒有優生學的問題,因此完全沒有理由同性可以結婚異性卻不能結婚
2. 同性婚姻的部份的禁婚親限制:旁系姻親禁止結婚的範圍還比旁系血親的大,旁系血親只限制到四等親,旁系姻親卻限制到五等親,哪有姻親的限制範圍比血親大的啦?
3. 三等親以外可以性行為,但是六等親以內不能結婚,其實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義大利、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中國大陸、澳門、南韓、日本、泰國、菲律賓、印度、象牙海岸、巴西、阿根廷等地的法律都允許成年人或高於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齡的人之間合意的近親性行為,但是
六等親是不能結婚的,而如果不能結婚,就不能算作法律上的配偶,而會讓你死掉之後另一半無法繼承你的遺產,這樣就會侵害他的權利(配偶很重要,因為遺產的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目前的民法第983條是: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相同性別之五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均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我建議改為: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旁系血親」、「相同性別之四親等旁系血親」、「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的四親等旁系血親」、「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的四親等旁系血親」均不在此限。
三、(此項刪除)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五年內,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五年內,亦適用之。
(再說,全世界只有台灣跟韓國會限制「旁系姻親」結婚,而且台灣對於同性婚姻的法律非常荒謬,旁系姻親禁止結婚的範圍還比旁系血親的大,旁系血親只限制到四等親,旁系姻親卻限制到五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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