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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交通違規檢舉的期限為1個月

提議者 Daimond John

已附議4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7-08-02
檢核
2017-08-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0-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交通違規檢舉的期限厡為3個後,後有鄉愿不肖的立委提案修法大幅縮減現在的為7天。

現在台灣的交通混亂、人民不守交通規則已是世界知名,居然還做這種對違規者有利、對檢舉者不利的事,這簡直是道德淪喪。

 

7天實在過短,只要檢舉人有幾天稍微忙碌,很容易就超過7天的期限,因此本人提議修改成1個月。

利益與影響

1. 方便檢舉人。

2. 鼓勵更多人加入檢舉交通違規的行列。

3. 確保違規者受到處罰。

4. 改善交通亂象。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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