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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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緣由:
隨著兒少網路使用年齡下降,許多年輕使用者在社群平台、直播APP、匿名聊天室中遭遇網路霸凌、性騷擾、甚至被引導拍攝裸露照片。許多家長與學校對此無力處理,平台方也常推卸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路傷害,政府有責任介入制定更積極的制度與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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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訴求:
1. 建立全國性「未成年網路安全通報中心」
設置統一通報平台,整合教育部、內政部、衛福部、警政系統與兒少保護單位。
提供匿名通報管道,供學生、家長、老師或民眾檢舉不當內容(如裸照散布、網路霸凌、騷擾訊息等)。
通報案件應有專責人員即時處理,並可轉介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等資源。
2. 修法明定平台責任與處罰機制
所有社群平台與直播軟體,須設置兒少內容防護系統,能即時移除裸露、性暗示、霸凌等內容。
明定內容下架時限(如24小時內),逾期未處理者應課以罰鍰並公開處理紀錄。
平台應公布兒少保護專區與聯繫窗口,便於家長與使用者舉報與查詢。
3. 推動家長數位素養教育與即時諮詢服務
建立「家長數位教室」平台,提供教學影片、使用指南、熱門平台解析與對話技巧,幫助家長理解孩子的網路世界。
設立家長諮詢專線,提供即時輔導,協助處理孩子遭遇的網路風險或行為異常。
鼓勵學校定期舉辦「家長數位教育說明會」,促進家庭與校園共同防護意識。
1. 對未成年人的正面影響:
建立即時、可依靠的求助與通報系統,可有效降低兒少遭受網路傷害後無人協助的情況。
修法強化平台責任,能減少兒少接觸不當內容的風險,營造更安全的網路空間。
家長素養提升,有助於家庭內建立良好溝通,預防孩子因誤入歧途而受到傷害或誤解。
2. 對家長與學校的幫助:
提供實用的教學資源與諮詢管道,協助家長與老師辨識危險訊號,及早介入、預防悲劇發生。
減輕學校處理網路事件的壓力,並讓處理方式更具系統性與專業性。
3. 對政府與社會的長遠效益:
落實兒少保護政策,符合國際人權與數位公民保護趨勢
預防性介入可減少未來社會成本,如心理創傷、司法訴訟、社會排擠等負面後果。
建立政府與民間(家長、學校、平台)之間更有機的合作關係,共同守護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