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uai
爆閃燈是當前台灣處理昏暗道路上危險路段、無照明之路口、或工程等其他路況之用以提示用路人的常見方式,無論是地方民代或是里長,甚至到一般民眾如連結內附提到的「爆閃燈阿伯」都自行裝設於2000餘支在中南部各處偏僻危險路口。然而爆閃燈是否為合適之交通號誌之設置還有待商榷,連結中及內附一篇新聞,有關今年年初,台中市裝設爆閃燈然而設置之不當,導致對用路人產生「太亮」、「太閃」、「太刺眼」等不良影響,且主管機關歸屬不明發生「交通局說是警察局、警察局說是交通局」互踢皮球之情況,甚至新聞內文中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都提及「爆閃燈目前在法規並非合法的相關標誌標線的項目」、「對於爆閃燈還是沒有統一性的標準」之情況,因此向在此提出讓爆閃燈設置規範化,透過明定燈光亮度、裝設角度、及在路口的位置等等讓不符標準的爆閃燈做出改善或撤除有法依據,讓往後的設置不落入胡亂裝設的無政府狀態
合理的設置規範及標準,可以避免爆閃燈未達設置時所期望之目的,反而弄巧成拙危害用路人之行駛安全。
https://hdl.handle.net/11296/v83g6x 如連結所附之論文,及有針對LED號誌的輝度閃爍頻率對各年齡層用路人及天氣狀況對於觀看燈光得舒適度作出調查,如將爆閃燈做出該類規範,將可以避免刺眼等狀況發生,達到真正警示用路人且不影響行駛安全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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