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未休畢之特別休假(特休)一日工資比照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

提議者 基層員工

已附議4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4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3-06
檢核
2025-03-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5-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目前實務上每日延長工時二小時內是以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二、未休畢之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上述兩點,對勞工而言,未休特休及延長工時幾乎為相同性質,但是適用的工資計算方式卻不同。故建請修法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條應比照上述延長工時計算方式更改爲「一日工資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利益與影響

目前實務上,仍有許多企業在放特休假時,雇主略有刁難。如果提升特休未休工資折算的增加雇主讓員工休特休的意願,以照顧勞工身心健康。且勞工多休假更能促進旅遊、小吃等產業發展。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