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初雪
檢核未通過
桃園忠烈祠(桃園神社)原為西元1938年建造之神道教神社宗教建築,現存為台灣唯一存在之日治時代宗教建築物,基於憲法第七條所保證人民宗教自由,桃園市政府不應該以政治手段來干預人民宗教自由,人民有信仰的權利
1.反對桃園市政府強制送走日本天照大神、豐國大神、大國主大神等神祇
2.反對桃園市政府拆除神道教相關建築飾物
3.支持桃園忠烈祠正名為桃園神社
4.政府應保護人民宗教信仰之自由
5.政府之行動須與委外廠商之合作外國廠商討論後才能行動,而不是單方面未告知日本合作方擅自送神,違反宗教自由與契約精神
1.憲法第七條保證人民宗教自由之權利
2.作為台灣唯一的神社,可帶動日式沉浸式觀光
3.活化歷史文化遺跡,讓古蹟得以被重視
4.委外廠商與日方合作廠商商業紀念產品帶來商機
5.帶動日台文化交流,弘揚宗教自由文化精神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