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換工作不必擔心勞工特休天數歸零

提議者 RC

已附議10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3-05-17
檢核
2023-05-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7-17
換工作不必擔心勞工特休天數歸零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節錄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也就是特休的天數需要在同一雇主花時間累積,勞工轉職或是跳槽,特休假都必須歸零重新計算。


設計特休/年休的良好立意,是讓工作與生活能夠平衡。隨著勞動年資增加,相對的個人請假的原因也會增加,例如照顧家庭、旅遊、等等的需求。


但若是發生就職單位現況不適合繼續服務,轉職卻須依照勞基法重新累積天數,變相造成勞工轉職困難;反面舉例如公務人員年休則不因換單位需要重計,從勞基法這項規定來做分析,可以判斷是帶有偏向雇主利益面向而設計的法規。

 


根據2023/3主計處統計就業人數達1,149.4萬人,相當於受到這項不適當法規影響的勞動人口達千萬之多,建議勞動部重新審視勞基法第38條,將法規調整為符合勞工利益,不因轉職而需要重新累積特休天數。

利益與影響

根據2023/3主計處統計就業人數達1,149.4萬人,相當於受到這項不適當法規影響的勞動人口達千萬。

修正特休重計禁錮可改善就業環境,解放千萬勞工身心健康及促進旅遊/餐飲業發展增加台灣經濟循環。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