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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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考績制度雖未明訂各等次考績比率, 但多年以銓敘部部長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之聯名箋函, 建議考績甲等比率以不超過75%為原則。 導致各機關考績時必須至少有25%的公務人員考列乙等, 形成機關打考績必須輪流打乙等之情形, 造成做事認真的公務人員因淺規則之因素,被迫獲得乙等。
建議事項
取消甲等人數比例上限:不再以75% 等行政共識或其他比例作為甲等上限。
預期效益
一、提升考績制度之公平性與正當性
廢除甲等比例上限後,考績評定可回歸《公務人員考績法》 所揭示之「綜覈名實、信賞必罰」原則, 使考績結果真正反映公務人員實際工作表現, 而非受限於人為設定之名額比例, 有助於提升考績制度之公平性與制度正當性。
二、強化激勵功能,提升公務人員工作動機
取消甲等比例限制,可使表現優異之公務人員獲得實質肯定, 不會受到人數限制,提升公務人員工作投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