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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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動合法安樂死的意義
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人類的壽命不斷延長,但在這一過程中,許多人也不得不面對長期病痛或晚年失能的折磨。這樣的情境下,安樂死逐漸成為一個重要且具爭議性的議題。推動安樂死的核心意義,不僅在於幫助患者結束痛苦,也反映了現代社會對人性尊嚴、自主權及倫理問題。
首先,推動安樂死是對人類自主權的尊重。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對自己生命的控制權,尤其是在面臨無法治癒的疾病或無止境的痛苦時,患者應有權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與時機。自主選擇死亡,不僅是一種對自己命運的掌控,更或是對他人的負責任,握著生命應該由自己掌控而非醫師或是家的來做衡量。自己覺得生命的去向也能減少患者及其家屬的折磨。這樣的權利並非任意放棄生命,而是基於理性考量、醫療專業評估以及道德認可之後的選擇。
其次,安樂死是一種人道主義的體現,在某些疾病末期,患者可能經歷極大的身心痛苦,例如癌症晚期的劇烈疼痛、神經退化疾病的失能,甚至喪失生活尊嚴的狀態。即使現代醫療能提供一定程度的緩解,但對於部分病患而言,生命的延續僅意味著更長時間的折磨。安樂死的實行能讓患者以有尊嚴且無痛的方式離世,不再受無謂的痛苦侵害,這是對生命最後階段的一種仁慈和體諒。
此外,推動安樂死也能減輕醫療資源的負擔。在許多醫療體系中,維持末期病患生命的治療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這些資源可能無法真正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更甚至讓患者身心更嚴重。透過安樂死的合法化,這些資源可以更有效地運用於治療可治癒或需要緊急醫療的患者。同時,家屬也能免於因長期醫療開支而承受的經濟壓力,進一步減輕全社會的負擔。
然而,安樂死的推動也面臨許多道德倫理的挑戰與反對的聲音。例如,宗教信仰普遍強調生命的重要性,覺得生命來之不易即便再痛苦生命也不是自己能說放就放的。此外,實行安樂死時也可能出現藥物濫用的問題,更甚至是醫院強迫實行安樂死。因此,推動安樂死必須建立在嚴格的法律框架與醫療機制之上,包括患者必須清醒且自願地做出決定,並經過多位醫師的審查與認可。
總之,推動人類安樂死的意義在於提升生命質量,尊重個人意願,並體現對人類尊嚴的關懷。這是一個涉及倫理、法律、醫療多方面的複雜議題,但它的核心是對痛苦患者的一種仁慈選擇。透過建立完善的社會制度和社會共識,我們有可能能在平衡人道主義與倫理挑戰之間,找到一條既尊重生命又減輕痛苦的道路。
2.為何台灣安樂死還無法合法化
安樂死原本是為了回應當事者承受病痛無可緩解的困境下,由法律許可醫事人員依當事者的意願,以醫學手段協助當事者無痛並加速邁向死亡,目的是為了減輕痛苦,透過積極、有意識的行為終結病患的生命。
支持安樂死的人認為安樂死是替自己保留最後的尊嚴,不想拖累家人和浪費醫療資源。如果一個人接受醫療已無法得到更好的品質,而飽受病痛折磨,應該要讓他們有權利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不過這可能會帶來道德和倫理上的問題,甚至有濫用的風險。
反對的人認為若法律不完善,或配套措施不夠縝密,怕會被有心人士、不肖子孫所利用,甚至加以陷害。安樂死合法化可能會引起貧窮者、弱勢、重症病患蜂擁而至。照顧者很辛苦,那在安樂死合法化後,會不會讓那些「其實不想死」的病患基於社會壓力所以被迫選擇安樂死。
可執行的條件,需要再仔細討論。
所謂的「當事者具有無法忍受的痛苦」到底要怎麼客觀化,並非『不想活了』的人,都可以要求安樂死。「客觀量化」是執行安樂死最大的困難點。
台灣目前沒有安樂死合法化,只能先參考國外的案例,在價格方面總花費約10830美元(約台幣33萬元),執行一次安樂死的花費很高,這也讓許多人望而卻步。
始終有人贊同,也有人反對,這也是為什麼台灣遲遲無法將安樂死合法化的期中一個因素。
3.民眾發言
根據《中時新聞網》的街訪民眾,訪問民眾五十人中有39人是支持安樂死的,其中大部分支持者都有提到尊嚴,希望可以有尊嚴的離開,遵從病患的意願,其中也有支持者認為在要有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才能安樂死,例如:在意識清醒的時候就先做好自己的規劃,不要對死亡避而不談,有些疾病是無意識的時候你無法決定家人也無法幫你做決定。還有人希望在有醫生評估的情況下做自願安樂死,但也不是由醫生決定,而只是評估,不讓那些得憂鬱症之類的患者犯病時的衝動行事, 但安樂死也會講到醫療倫理,在這裡街坊民眾們的想法是,安樂死是自己的選擇自我意識大於醫療倫理,並且認為人因是自由的個體,自己的生命因由自己決定,所謂的倫理跟自己的尊嚴相比之下好似沒那麼重要了,藉由解放民眾的想法讓我們更加了解民眾對於安樂死議題的了解和看法,從中也是更希望社會的進步。
4.傅達仁事例
他曾在自己的Facebook專頁寫到:「每天需要打160毫升的嗎啡才能減緩疼痛」,及「安寧治療就是這樣折騰死的!」,他以自己親身的例子來講述,病痛對他的折磨。他一直致力於為台灣爭取到更多的公平、自由,尤其在安樂死這方面,他甚至以自己的作為來呼籲台灣政府把安樂死合法化,他的想法認為,「死」的權力在自己手上,不會把權力給別人,沒有人能夠決定他的生命。
「尊嚴」是位於瑞士的安樂死,目前仍存在醫學倫理,及法律上的限制,他們強烈表示,他們是在「做公益」,只有提供他們「去尊嚴」的一些資訊服務,沒有從中為他們決定死,讓他們多一種選擇而已。
孫效智對安樂死持觀望的態度,因為他擔心假設台灣開始走了第一步,就可能會有「滑坡效應」的出現,會有民眾去想—難道只有生理上的病痛才可以走安樂死這條路嗎?那對生活沒有期待的年輕人以及心理障礙的病患呢,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安樂死?
但其實傅達仁表示他想推動的是「協助絕症自願者自殺除罪化」讓台灣的法律去修改,變成更廣泛的安樂死,讓某些族群做這件事情,不是違法的。
傅達仁認為,如果台灣安樂死合法化,那大家都不用像他一樣,花這麼高昂的費用、巨大的代價去安樂死。雖然目前政府並沒有因此而合法化,不過目前已經吸引很多民眾、立法委員及團體的眼球了,相信未來會有更多國家把安樂死列進法律,並使其合法化。
5.數據📊
依據臺報與皮爾森數據公司合作「生命終結態度調查」,針對全台18歲以上的網路人口進行調查
結果顯示,有74.8%民眾支持、22.8%保持中立、且只有2.4%反對推動安樂死。
安樂死其目的在於使死亡沒有痛苦。最基本的理由是為了避免痛苦,尤其是肢體上的痛苦。再進一步的分析支持的原因。
1.尊嚴死亡(59%)
大部分的人都不希望自己在生命危淺的時候被家人朋友看到緩慢、痛苦、和殘忍的一面。每個人都有權利保留自己的尊嚴而死去。
2.減輕痛苦(20.3%)
不容許安樂死只會延長痛苦,我們為什要讓不幸繼續下去呢?這是對受苦的人最有同情心以及最有效率的方式解除痛苦。
3.家庭因素(12.3%)
家屬對病人的付出,和心理上承擔的壓力只是在延緩無法避免的死亡。病人都不希望看到家人可能因為住院時帶來的金錢壓力而增加負擔。
4.避免浪費醫療資源(2.7%)
有些病狀是無法以藥解決,和病床的數量有限制下部分的人以接受自己的未來,不希望再逃避現實、用醫療資源延長痛苦。
以及其他理由。而反對者大部分希望能夠自然死亡。
我們對安樂死的原則應該要是尊重生命,在無路可走之境時才有理由放棄生活。在我們還未找盡一切可能之前,以生命為最可貴的,非不得已絕不輕言放棄。在最後一絲氣息未耗盡之前,都應該把死亡當作敵人;而用掉之後,怎麼辦?若心裡有對生命 的尊重,才能成熟的接受「生命自然的伴侶」。
6. 爭取安樂死合法化總論述
憲法保障人民有自主的權利、決定自己生命的權利,安樂死卻是不合法的,人民無法自己決定有尊嚴的死亡。假如有一位重病在床,每天都受盡病痛折磨,活得很痛苦的人,他想有尊嚴的死亡,就因為臺灣安樂死並沒有合法化,他就得痛苦一輩子,活著是折磨、生不如死,死了對他來說反而才是一種解脫。
又或者就要像上述的博達仁先生一樣到瑞士去執行安樂死,他過世前曾感嘆的說了一段話:「臺灣如果有這個法,我就不會花300萬入會費,還要客死他鄉,我做了終生認為很正確的選擇,希望我們國家有這個法律,你不自願可以不要,一定要自願、絕症才有這個申請。」他花了300多萬才終於可以用安樂死有尊嚴的從病痛解脫,代價卻是客死他鄉。若今天換成一個平凡人呢?恐怕連300萬的費用都無法承擔的起。
也或許有人說想死去自殺不就好了,有資料顯示出安樂死支持者的理由,有59%的人要的是尊嚴死亡,而第二高的20.3%是要減輕痛苦,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尊嚴,況且自殺會有極大的痛苦,已經很痛苦了還要經歷更痛苦才能死去,這不是違反本意嗎?我們希望可以有自主死亡的權利,死,明明是我們自己的權利,並不是別人可以決定的東西,為什麼我們生命的去留是他人所決定的呢?為什麼要別人同意我們才能死呢?若說臺灣現今法律是在保障最大生命原則,倒不如說是在讓痛苦者心靈死亡。
希望臺灣的安樂死可以合法化,以保障更多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