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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考試考科減免修法

提議者 coolmoney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暨第 7 條第 4 項,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資格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現今地方三等特考與高等考試於考試難度,考上後的選擇單位(高考無限制,地特限制地區),考上後的薪資福利等等皆無差異,惟於技師考科減免有差異性,係屬對地方特考人員的不公平,若高考滿三年自由身才有減免資格,可設定地特三等需滿六年才有減免資格,而非全無減免機制,現今的高考並非一定比地特優秀,更多的人是因想留特定縣市,例如已平均成績來說五都的地方特考平均成績一定優於高考及格分數,故希望地特三等之後也有能考科減免機制

利益與影響

如修法地特三等之後也能有考科減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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