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5
違法賭博造成欠債達10萬塊以上,次數達三次以上者,編入名單中限制金錢使用
任何民間借貸行為都要經過政府登記,在該名單上者禁止借錢
如果該借貸公司不跟政府登記,借貸契約就作廢
在該名單上者在銀行每月禁止提領超過3萬元
如要提領超過3萬元需經政府機關和家屬同意
這只是大概的粗略概念,希望有類似法律來讓這種家庭有反制賭癮家人的法律措施
跟久病長照同等重要的事情,同樣都是因為一個人毀了整個家庭
家人也勸不聽的久賭人士,每年造成了很多社會案件
一家假如五口人,限制一個久賭人士金錢的使用,就可以幫到家中其他四個人
近年來博弈門診的出現,代表賭癮也是種病
而且這病會害死一家人,需要政府介入管控賭癮病人
雖然有很多沒辦法被規範到的事情
但我拋出這個概念,希望未來有人來完善並提出相關法規拯救那些無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