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熱血青年
尚須2539個附議
於中華民國100 年 9 月 6 日,教育部公佈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使學校能自行訂定手機管制相關校規。但正因為如此,學校訂定的校規便無法由教育部的正常手續審核,將造成某些灰色領域傷及學生權益。當學生想提出異議時,卻因教育部的寬鬆法規而求助無門。
我們認為,教育部應依照正當程序,傾聽各方意見,完整制定手機管制規定。以避免學校私自制定不合理的規範,學生權益卻無處伸張。
手機屬學生個人或家長的私人財產,校方不應強制或間接收取學生手機或以班級為單位統一管制,且應依照級別不同分別管控,高級中學之學生應自主保管,不應收至導師辦公室統一保管。
利益:
1. 學生學會自主管理。
2. 校方免負保管責任。
3. 促使社會找到更好的手機問題解決方法,而不是一昧管制。
4. 學會自律,為出社會做準備。
5. 上課時老師可自主決定使用之電子產品與否,使課堂更加多元化。落實多元學習之教育政策。
6. 學生可在課餘時間利用電子產品學習課堂上額外的知識。
7. 師生聯絡方便,緊急時刻時家長也能及時聯絡到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