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龜
再者,已有從未性剝削兒童之人因銷售內容含有虛構兒童性行為的漫畫作品而被判服刑,但事件中根本沒有兒童受害。
一如以下2018年的新聞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182268
以下三個案例兩個罪成:
無罪例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06%2c%E5%AF%A9%E6%98%93%2c3424%2c20180330%2c1&ot=in
雖然有老師給學生等詞但無積極證據判斷是否兒童或未成年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06%2c%E5%AF%A9%E7%B0%A1%2c2124%2c20171205%2c1&ot=in
這個直接明確寫小蘿莉狂抽猛送所以改叛有罪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M%2c107%2c%E4%B8%8A%E6%98%93%2c45%2c20180227%2c1&ot=in
兩本漫畫書有明確寫出“你是國中生嗎”的對話,所以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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