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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排除不涉及任何真人、受害人的虛構作品作為取締對象

提議者 小龜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追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中對“圖像”及“影音”的註釋,把完全虛構的、空想而不涉及真實存在的人物、受害人的圖像及影音從取締對象中排除。

 

利益與影響

  1. 不涉及真實人物的完全虛構作品如漫畫及動畫等即便其中內容敍述含有對兒童猥褻或性交等行為,但都從不包含真實存在的受害人,亦無證據顯示相關虛構作品為經營性剝削兒童之人提供相關利潤。既然無人受害,亦不會支持加害人,何須管制?只要完全虛構的作品如同常見合法的成人刊物一樣不向公眾展示,對治安的影響亦僅如合法成人刊物一般,應區分出完全虛構作品非屬取締對象。
  2. 目前並未有證據顯示虛構的兒童色情作品有鼓吹性犯罪的現象。這些虛構作品應與其他諸如內容涉及暴力、性侵、有組織犯罪和殺人的電影、漫畫和其他衍生作品一同看待,不然是暴力、殺人、性侵成年人和有組織犯罪不會被仿效但虛構的兒童色情會驅動人們性侵兒童嗎?
  3. 如果虛構的兒童色情作品被正或禁止,會加重執法部門的工作和開支,但收效就只是防止發生率可能比交通意外死亡還少的可能由虛構兒童色情作品所驅使的性剝削案件。

再者,已有從未性剝削兒童之人因銷售內容含有虛構兒童性行為的漫畫作品而被判服刑,但事件中根本沒有兒童受害。

一如以下2018年的新聞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182268

 

以下三個案例兩個罪成:

無罪例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06%2c%E5%AF%A9%E6%98%93%2c3424%2c20180330%2c1&ot=in

雖然有老師給學生等詞但無積極證據判斷是否兒童或未成年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DM%2c106%2c%E5%AF%A9%E7%B0%A1%2c2124%2c20171205%2c1&ot=in

這個直接明確寫小蘿莉狂抽猛送所以改叛有罪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M%2c107%2c%E4%B8%8A%E6%98%93%2c45%2c20180227%2c1&ot=in

兩本漫畫書有明確寫出“你是國中生嗎”的對話,所以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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