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謝宗燁
已附議88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111個附議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
裁判費編列基準如下:
國家級裁判上限1,500元
省(市)級裁判上限1,200元
縣(市)級裁判上限1,000元
全國性競賽上限1,200元
省(市)競賽上限1,000元
縣(市)級競賽上限800元
實與現行勞動基準法相互違背,建請相關部會協助修訂裁判費編列基準,建議各級調升編列基準如下:
國家級裁判上限2,500元
省(市)級裁判上限1,800元
縣(市)級裁判上限1,150元
全國性競賽上限2,500元
省(市)競賽上限1,800元
縣(市)級競賽上限1150元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工作費(工讀費)編列基準依據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無違背勞動基準法之精神。期許相關部會盡速修訂裁判費的編列基準上限,促使運動競技賽會能在國際上展現台灣的競技軟實力。
一、改善裁判執法專業,有利於承辦更多國際大型賽事。
二、避免主辦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風險。
三、有效提升裁判素質,進而促成競技選手技能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