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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制頂樓加蓋違建及室內房間隔間亂象,居住品質生活安全

提議者 宗興

已附議3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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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8-18
檢核
2018-08-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12-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全臺灣無論北中南離島,頂樓加蓋違建亂象(二,三層,販售,承租)危害房屋建築安全,公共空間逃生安全。

政府立法,公寓,社區大樓(屬公共所有權)不得頂樓加蓋違建,罰款金額(刑法)三個月內拆除。 透天(屬獨立所有權)頂樓加蓋不得高於260公分,違者罰款金額勒令改善。 透天承租(屬公共空間)頂樓加蓋,罰款金額(刑法)三個月內拆除。

屋主頂樓加蓋違建買賣,當初買賣金額還給買方,屋主罰款金額(刑法)拆除。

買房租房室內空間隔間亂象,不肖業者房東隔間超出建築安全。 政府立法房間隔間不得小於(4坪_5坪)違者罰款金額(刑法)居住安全品質及逃生空間。外國微型住宅不會出現臺灣

 

  • 法律立法規範下,赫阻不肖業者或房東,營業利益不顧居住品質安全及房屋建築,逃生危害。

利益與影響

無論公寓,社區大樓,透天,頂樓加蓋違建,防礙消防逃生空間,  屋主(刑法)[阻礙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礙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同條第2項亦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赫阻,頂樓加蓋違建,造成消防空間危害安全(刑法)屋主為自身行為負責。

              提出此案並不偏袒,只是一個社會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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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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