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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精神疾病」醫療診斷的學生,「無特教身份」亦可申請「合理調整」

提議者 Novia

已附議26 (尚餘59日)

尚須497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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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5-20
檢核
2025-05-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特殊教育法》主要保障的是已申請特教身分的學生,然而許多患有精神疾病的學生(如憂鬱症、躁鬱症等)不願或不敢申請特教身份,原因包括:

 

  1. 害怕遭標籤、歧視
  2. 家長反對或不了解
  3. 缺乏教師與學校主動告知相關權益

 

這導致大量患有精神疾病的學生,即使持有正式醫療診斷,仍無法獲得任何形式的合理調整,常因此遭遇:

 

  1. 被記曠課、被拒絕補考
  2. 被羞辱「態度不好」、「抗壓性低」、「不知足」、「裝病」等等
  3. 成績受影響、信心受創,甚至休學、退學
  4. 被老師拒學:「如果你狀況不穩定就不要來學校,以免造成別人困擾。」


這種現況違背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所強調的「合理調整原則」與「教育平等原則」。

 

二、提案訴求


教育部應明定:具精神疾病醫療診斷的學生,即使未申請特教身份,亦得依法申請校內合理調整措施。

 

三、具體政策建議


(一)建立「非特教生合理調整申請制度」

  1. 具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之學生,得主動向學校提出「合理調整申請」
  2. 不需先行通過特教鑑定流程

 

(二)制定「患有精神疾病的學生之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教育部應發布全國適用之指引,至少包括:

  1. 延後作業繳交
  2. 補考彈性安排
  3. 精神疾病病假、住院不列曠課
  4. 不得公開學生病名或標籤化
  5. 可請假休息、暫時離席
  6. 指派協助教師,協調與授課教師溝通

 

(三)保障申請權益與隱私

  1. 學生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揭露診斷內容
  2. 校內教師應依法保密,不得以情緒性言語評價病症

 

(四)設立外部申訴與監督機制

教育部應設「精神疾病學生之合理調整申訴專線」,由非學校單位處理爭議,避免教師單方面否決學生需求。

 

利益與影響

 

政策預期效益

  1. 減少精神疾病學生自我懷疑、退學和自傷現象
  2. 提高校園對心理困擾的理解與包容度
  3. 降低精神疾病學生對申請特教身份的社會壓

 

 

執行時間2天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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