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EN ALEX
檢核未通過
國防涵蓋層面多元層面,並非只有一線作戰部隊,舉凡政戰、後勤支援、戰時物資配給、傷患救助、臨時避難、掩體等工事搭建,乃至人員疏散撤離,應是以全國為單位動員,以現代戰爭的輻射範圍而言,我國並沒有所謂的「大後方」,斷不可能把作戰人員及一般民眾一刀切,好似戰爭僅與軍人相干,因此,女性亦應以體格劃分並納入軍事訓練或替代役訓練,以充實國防能量,而女性志願役退伍亦應納入後備部隊接受召訓,替代役也應比照常備役定期召訓。
提議一、女性應依憲法第20條有服兵役之義務
依憲法第7條,無分性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憲法第20條也明載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即是在課予人民義務「法律上的不平等」,顯然已構成違憲。
女性從家庭走入社會,無論投入參政或工作上,都大幅增加我國國力,無論文職、武職,女性在各個領域都能有傑出表現,時至今日,一般大眾早已沒有女性能力較男性低落的意識,而依經濟部「2018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指出,由女性主導之企業約有54萬家,占整體的三成六;又,現今運動風氣盛行,女性體能及運動能力表現勝過男性者比比皆是,女性射擊運動員射擊精準度肯定比普通男性高,而女性舉重運動員也勢必比普通男性強壯,當此時空背景,早已不是男女生理差異、心智能力差異,甚或社會角色不同等理由可牽強附會用以否定女性需有服役義務之事實。
退步言之,男性亦有以體位區分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縱使部分女性體位不適服常備役,女性服役並非代表把所有女性都列管為常備役施訓,亦可依判定後體位轉服替代役或免役,何以女性可不經體位判定即全面以身心殘缺、年紀過長等免役體位視之,豈非實質的性別歧視?
況且,依108年國防報告書,國軍女性占比以達2萬3000餘人,佔編制數12.4%,且女性志願役95年起開始招募女性士兵及儲備士官迄今已14年,管理女性軍人的相關資源及經驗早已臻至成熟,在保障女性工作權同時,更是替國軍廣納人才,使國軍整體更加細緻化、多元化,進而提升了國軍戰力。
那麼,以色列、瑞典、挪威都有女性義務役運行良好的先例,難道我國面臨的戰爭風險沒有比瑞典、挪威急迫嗎? 在國防實務上確實沒有相當於我國一半人力的需求嗎? 而我國在推行募兵制的道路上,恰逢生育率在世界敬陪末座的少子化時代,國防部現行做法不思開拓兵源,僅是將原有且不斷衰退、老化的兵源更加頻繁、且延長使用,無異於捨本逐末。
我國人民有一半是女性,拒絕將女性納入國防的領域扮演各種角色,不啻於捨棄半數的國防戰力,阻礙臨戰時能動員更大能量的可能性,阻礙女性服役充實我國防能量者,不免令人有是否為共諜包藏禍心之想,或者是認為女性能力低落至等同免役男性的嚴重性別歧視者。
據此,綜量我國日益升高的戰爭風險、募兵制及少子化迫切的兵源需求、戰時全國動員的不可迴避性,以及性別平權落實已然成熟,將女性納入義務役盡國民義務,成為保家衛國的能量應是大勢所趨,應速將違憲之兵役法第一條修正,並使除役年齡前女性盡服役之義務。
提議二、女性志願役退伍亦應納入後備部隊接受召訓
近來有國防部長承認女性退伍職業軍人戰力比四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強的新聞,在認同女性與男性能力相等的前提下,自然是至少服役四年退伍的女性職業軍人戰力會比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男強,志願役是經過部隊實戰考驗,不斷打磨專業的職業軍人,可分為兩次兩個月的軍事訓練役顯難與之相提並論,是以,女性志願役的退伍軍人,比起軍事訓練役更是國軍重要的戰備人才。
而依現行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第55條,女子軍、士官退伍軍人是否納管後備、實施教召,竟是以志願服之,則本條例即是在浪費國軍人才,更是浪費女性軍士官從軍校到部隊所投入的國家、社會成本,從兩個層面的削弱我國國力,實為應廢除之惡法,並應將女性軍士官退伍人才納入後備,並確實也讓女性志願役接受召訓,以維國軍戰力,切莫再有認為女性較之男性即有年紀增長、戰力下墜等歧視性言語。
提議三、替代役應比照常備役定期召訓
我國替代役粗分為公共行政役、社會役、警察役及消防役,服役期間投入社會各領域進行服務,其中不乏協助警消體系,而有相關專業經驗,甚至考取EMT救護執照之役男,且與常備役同為我國青壯年人口,惟截至今年4月,近8年替代役列管人數共31萬8000人,卻僅召集7053人,占整體2.2%,且未有明確界定戰時替代役角色,更未對其針對戰時應負責、協助之項目進行演訓,替代役退役人員戰時無法成為動員人力,未免過於輕率應付國防要事。
替代役既有接受不同專長的專業訓練,且同為青壯人力,自應納入戰時後備動員人力,並應比照常備役年年施訓,且應有統一機關針對替代役戰時規劃相對應之支援、輔助項目加以施訓,甚至應與軍事訓練役一同納入城鎮戰、要地防守等編制,由於替代役有警消役等社會救助經驗,甚至可以納入災防演練、動員體系,以擴大並堅實我國防能量。
提議一之利益與影響
將一半的國民納入國防體系,極大化國防能量,提升全民國防意識,使所有人力在臨戰時能自我保護、並對保家衛國有所貢獻,不致無自保能力、無所貢獻,排除女性服役即是排除從一半人口挑選更有能力之適任人才,恪守國土需要每一雙手的力量,除了每一位國民都應對國家負相同法律上的義務外,女性也應享有不必服較長役期志願役也能學習戰技應敵、自保的權利,也可大量擴增現役、後備人力,因此女性服兵役對國防實務及兩性平權確有極大利益。
提議二之利益與影響
後備納管並召訓經由國家專業培訓並有實戰經驗,對專業戰技熟稔的女性軍、士官退役軍人,可保留國軍優秀人才,並強化後備軍、士官能量,反之流失女性後備軍人,不但浪費國家公帑,更是自我弱化後備戰力,因此女性軍、士官退役軍人列管後備並同施召訓對國防確有重大利益。
提議三之利益與影響
替代役比照常備役定期針對戰時或災防有目的性召訓,不單能在戰時作為輔助、支援、補充之人力,在災害發生時亦能快速組織救災人力、資源,無論平、戰時都對我國有相當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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