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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定人民於公寓大樓內(含陽台)禁止吸煙,遭檢舉即予以罰鍰處。

提議者 安安

已附議3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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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4-21
檢核
2018-04-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6-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菸害已困擾多數人民已久,雖政府已立法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但公寓大樓內仍為法律漏洞。吸煙者或許會主張在家吸煙屬人身自由,但事實上藉由室內通風管線,煙味會隨其飄散到左鄰右舍家中,造成他人居住上的困擾及不舒適。

舉凡支氣管的傷害,鼻子過敏甚至到影響壽命,煙害確實帶給吸煙者及吸二手菸者莫大傷害。至於到陽台吸煙者或許會反駁自己造成左鄰右舍困擾,但事實上,此舉等同限制了樓上樓下的住戶打開窗戶通風,因其顧及無孔不入的二手菸味可能隨時飄到家中。國內目前雖有類似法律但因其仍希望以社區管委會投票協調為主,可能會構成多數居民為吸煙者的社區形成多數暴力,且若欲提告則舉證困難,罰則頗輕。

以自身為例,樓下住戶因早上習慣吸煙,只要我打開窗戶睡覺早上皆會被其惱人的煙味臭醒。難道在天氣悶熱的日子我被迫只能關上窗戶打開冷氣嗎?如此等同逼迫我花費多餘電費以妥協惡臭,並且在開窗戶睡覺的日子被提早叫醒。因為吸煙者的自私自利,我已經許久不敢開啟窗戶通風,因不知何時惱人煙味又會飄散進屋。再者,因我對煙味嚴重過敏,只要聞到煙味皆會打噴嚏並呼吸道發癢,在路上吸煙屬人民自由我自然只能妥協,但我不能忍受在家中的日子還得應付這般惱人惡臭,我深深覺得我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

因此我引頸期盼立法禁止人民在公寓大樓及陽台內禁止抽煙,一來抽煙者在家中吸煙獲得的利益不敵我們受害者長期以來得到的痛苦,而來我認為在家中吸煙的行為已違反憲法23條,此自認自由之舉確實帶給他人諸多不便。

吸煙者仍可前往社區頂樓,花園或是路口吸煙,因此我不認為該法違反比例原則,反而是兩方各退一步共同締造互不侵犯的良好居住環境。

利益與影響

利益(1)  有效打造良好居住環境

利益(2)  減少支氣管炎,過敏發作所造成的醫療負擔

利益(3)  實現守護人民在家中擁有良好空氣品質的基本權利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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