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TC
檢核未通過
現在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而且有很多事故都是來自於行人走在馬路上,而截至2020年5月27號為止台灣人行道占總道路長只有42%其中有62%有無障礙設施,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條文中,有寫到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如果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但台灣多數的人行道都沒有符合規定。因此行人安全的問題應該要更重視一點,以行人安全為優先,改善人行道的缺乏以及各種固定式障礙物的阻撓行人走路空間,建立一個安全的社會。
有一些國家為了保障行人行走的權益都有所作為,像是美國紐約有推行高齡安全街道,把一些路段壓縮,擴張了行人步行區、延長行人綠燈時間、重劃路口標線,還有像是英國會在人行道旁設置欄杆、防撞桿等等例子都是各國為了保障行人安全的措施,願台灣也能跟上世界腳步,一步一步來改善,台灣人民需要人行道!!!
建議方案:
1.增設實體人行道
2.增設標線型人行道(搭配檔車樁防止機車進入)
3.清空道路兩側的車輛以及障礙物品(廣告牌、盆栽 等)
4.將人行道寬度按照法規重建、擴張回規定的1.6公尺
實體人行道
優點: 1.可以與馬路確實的隔開,確實的保障行人安全
2.能讓用路人更好的分辨人行道,以免走到馬路上發生危險
3.車輛較難停到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用路人不須走下人行道才能通過
缺點:1.會佔用大量道路空間,減少馬路或附近居民的空間
2.需花費較多經費
標線型人行道
優點:需花費經費較少,佔用空間小
缺點:不夠安全,且容易被違停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