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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人工生殖法的處罰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0 (尚餘6日)

尚須500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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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3-31
檢核
2025-03-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人工生殖法有一條是:「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應即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此條類似「通姦」的情況,建議違反此條者,處25000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即可

另一條是:「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不得為下列親屬間精子與卵子之結合: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三、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此條類似「亂倫」的情況,建議違反此條者,處35000元以上35萬元以下罰鍰即可

 

若這兩條「同時」違反,就是「同時」構成通姦與亂倫,建議此時處55000元以上55萬元以下罰鍰即可

利益與影響

這等同於自願通姦與自願亂倫,但是人工生殖等於是造成其他人(捐精或捐卵的人)通姦或亂倫,所以「要處罰」,但是我覺得:造成通姦處25萬罰鍰,造成亂倫處35萬罰鍰,兩者一起造成就處55萬罰鍰,這樣最合理

執行時間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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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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