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rren
檢核未通過
是否要求立法委員提出將精神科治療(看診、心理諮商、看診後拿藥)納入健保給付制度,並將心理諮商納入健保給付、降低精神科治療健保費用的草案。原因是並不是所有國民都有能力可以負擔得起治療費用,但心理治療是需要長久的治療才有可能可以看得出效果的,將精神治療納入健保給付才可以實現每個人都能正常生活,畢竟每個人都應該有生病就醫的權利。
將精神科治療納入健保給付可以使大家的生活都可以得到良好的品質、每個人都有生病的時候,不該只是把生病當作是身體的問題而已,應該將身心都列為健康狀況的一部分,心理狀況治療比起身體狀況治療還需要更多的時間及幫助才能得到改善,所以應該使得台灣國民擁有身心健康保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