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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加撤查走私動物、走私集團,修法加重走私動物刑期與罰則。

提議者 動保法律互助

已附議28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1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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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9-11
檢核
2020-09-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1-10
嚴加撤查走私動物、走私集團,修法加重走私動物刑期與罰則。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世界各地正全力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走私活動。
因為這些非法走私行為將可能導致防疫破口和生態出現失衡問題。

很遺憾的得知8/11從高雄被走私進來的五十隻龍貓鼠已經被撲殺了
導致民眾難以接受,並以實體帳號加入連署,故開始啟動公共政策提案行動。


連署呼籲、請託立委排案修法
(1)、嚴加撤查走私動物、走私集團。
(2)、修法加重走私動物刑期與罰則。
(3)、林務局認定為保育類或一般野生動物的罰則差異極大,期許在認定上更嚴謹與公開透明。

額外提出:請開放生態護育組織與支付檢疫費用,評估妥善認養這些動物。

以遏止再有危害我國防疫及無辜生命遭到撲殺的悲劇發生。

以下是社會矚目的龍貓鼠案件時間軸

8/11凌晨港警崗哨查獲龍貓鼠
8/11崗哨通知高雄防檢疫局
8/11林務局立即開出未知報告判定這五十隻龍貓鼠是「人工繁殖」,但未提供防檢疫局報告副本,據說港警崗哨獲有此副本。
8/11全數龍貓由高雄防檢疫局撲殺。
8/14龍貓們的屍體將按照作業流程由雲林防檢疫所帶回火化。

呼籲朋友們一起來幫忙,

小民連署只要達標就能有機會與公部門對話...
懇請大家幫忙加入與轉發,無論個人或團體的力量都非常重要,非常感謝您。

利益與影響

利益與影響:

這些龍貓鼠疑似未經基因檢測就說是人工繁殖的不予保育,於法規(請見附錄)也有待商確,
查緝到的動物只需補隔離檢疫,其風險是可控的,已經走私出來的動物在市面上買賣才是最危險的。
所以,走私集團是如何通過層層把關(透過哪些人)走私入境的才是真正要調查的方向。
況且無論是不是人工繁殖的,動物們經過妥善的隔離仍舊可以檢疫,撲殺並非唯一選擇。

以下是動物園的回覆:
「因走私動物查緝等相關業務為農委會林務局負責,本園為配合林務局動物收容單位之一。
依照流程,若走私的動物經林務局認定為特殊案例,就有可能由林務局聯繫我們或其他收容單位進行安置照護。」

由此可見
林務局認定為保育類或一般野生動物的罰則(請見附錄)及動物的處遇天差地別,動物也並非一定得被銷毀,期許主管機關未來在認定上更嚴謹與公開透明。


(裁罰法規附錄)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9 條
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輸入、輸出時,應由海關查驗物證相符,且由輸出入動植物檢驗、檢疫機關或其所委託之機構,依照檢驗及檢疫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檢驗及檢疫。

第40條(非法輸出入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或其產製品者。
  二、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

第47條(進口非臺灣原產動物不依規定處理之處罰)

  野生動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不提預防或補救方案或不依方案實施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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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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