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桃子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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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接連不斷發生居家托育人員讓孩子受虐、重傷害、甚至是致死,我們的心肝寶貝是「居家托育人員審核制度與管理不完善」之下的受害者。
我們沉痛呼籲政府,聆聽父母卑微的訴求,採納以下建議:
一、強制居家托育人員在托育空間裝設可收音監視器,不提供家長隨時觀看,由主管機關雲端保存30日。(當有爭議事件,可釐清狀況,亦是保障托育人員清白)
二、增進居家托育服務訪視方式:
1.延長訪視時間。(原訪視時間只有半小時,無法完整記錄托育人員照顧嬰幼兒情形)
2.採每月不定期訪視。
3.訪視員需定期更換訪視區域。
4.增加訪視員人力及提高薪資。
三、托育期間,居家托育人員不得拒絕家長至托育場所查看。
四、增進居家托育人員資格的審核標準:
1.應取得嬰幼兒救命證、嬰幼兒急救證。
2.新增心理衡鑑、人格衡鑑、情緒評量,並定期複檢。
3.增加實習職前訓練。
五、設定不同條件的托育比:
1.居家托育人員不像托嬰中心或幼稚園,有多位托育人員或行政人員可協助照看孩童,故需考量此條件,調整托育比。
2.依年資與托育經驗,採漸進式調整托育比至上限。
六、新增居家式托育人員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流程:
1.案件調查未釐清真相前,相關托育人員需暫停托育服務。
2.主管機關需通知其他家長此事件,保障其他孩子的安全與權益。
3.主管機關需將調查結果與行政處分內容發函給受害者家長。
七、即時公告違反兒少法的托育人員姓名;情節嚴重者,終身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相關機構人員。
八、各縣市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應納入受害者家屬參與,且會議改為一季一次。
九、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者之罰鍰改為三萬。(原罰鍰處六千以上三萬以下)
十、舉發「未辦理居家式托服務登記卻非法收托」,經查證屬實,舉發人可領獎金六千。
孩子平安健康長大是父母的心願,盼政府能保護每個孩子,也保障國家的未來。